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公告过劳死认定基准:包括逾时工作病发猝死

2010年12月23日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先前一名科技工程师疑似过劳猝死,却未被认定为职灾而引发批评。台当局“劳委会”公告放宽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促发过劳死的认定基准,不问个人病史,只要病发前有突发异常事件、前一日有过度且长时间工作,或是前一个月加班时数超时致过劳死,原则上就认定是职业病。

  以劳保投保薪资上限四万三千九百元为例,若认定是过劳致死,则可领取职灾死亡给付四万三千九百元乘以四十五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在过劳死认定的过程,经常出现劳资双方各说各话的难解僵局,如今新的规范明确要求,雇主需负起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雇主若认为劳方并非过劳致死,必须提出证据如劳工的出勤记录,否则将采认劳工说法。

  过劳死的认定流程,先确认当事人罹患之疾病,再判断其工作情形,包括工作时数与工作负荷。对此,“劳委会”虽订有一份参考指引,但规范不够详尽,以致医生在认定时,多半只从劳工的工作时数判定。

  此外,劳工本身若有心血管病史、曾经开过刀或罹患的是慢性疾病,一旦发病猝死,往往不被认定是职业病。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处处长傅还然表示,经检讨之后,“劳委会”20日公告“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比照日本标准,详细规范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让医生在认定时更有所依循。

  傅还然说,即使不是新制的目标疾病,若由解剖报告证实工作负荷为促发疾病的主因,也可认定是职业病。

  新制判定工作负荷情形的三项标准分别是“异常事件”、“短期工作过重”及“长期工作过重”,都符合职业病标准,认定远比旧制宽松。

  傅还然强调,加班时数非唯一的认定标准,而会调查劳工的工作负荷,是否促发疾病;目前认定中的过劳个案,均适用新的认定标准。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