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外交”掮客吴思材被控受台涉外部门委托交涉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新)“建交”,事后与掮客金纪玖侵吞3000万美元。台北地检署5日将吴思材部分侦查终结,以背信罪将他提起公诉,具体求刑4年6月。
金纪玖目前仍遭通缉,至于在金援案中也遭列被告的前台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当局“外交部长”黄志芳等人,因资金流向未查清楚,全案是否有其它官员涉案,检方仍在调查中。
吴思材先前已因在金援案涉及伪造文书等罪遭起诉、判刑定谳,又因进口私烟,合并执行2年6月,现正服刑中。
检方调查,邱义仁于2006年8月间,为与巴新“建交”,指示黄志芳办理,黄并委托吴思材与金纪玖在“外交部”与巴新间居间协商,“外交部”于2006年9月间汇款2980万美元到吴、金在新加坡的联名账户中,作为援助款。
但“外交部”与巴新多次商议后,有意停止推动“建交”,黄志芳于是要求金、吴两人返还援助款,但“外交部”却发现2人已在2006年11月到12月间,将账户中款项提领一空,侵吞款项。
由于全案涉及“机密保护法”,检方不便透露详细案情,检方侦查认为,吴思材受“外交部”委托处理“建交”事宜,却违背职务侵吞款项,但因吴思材没有行使公务员职权,未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因而以“刑法”的背信罪将他起诉。
此外,检方认为,本案对台湾形象损害甚巨,涉及金额折合新台币约9亿元,造成公库重大损害,且吴思材犯后否认犯行、并无悔意,向法院求刑4年6月,而扣押吴银行账户的款项及不动产也请求法院宣告没收。
吴、金2人侵吞金援案的款项,经检方透过司法互助与新加坡检方合作,去年5月“外交部”成功追讨首笔152万美元,后又陆续查扣吴、金2人的银行帐款,并拍卖吴、金名下的有价证券与信托财产,目前约追回7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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