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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劈腿”三男还写性爱日记 被判赔丈夫30万

2011年02月11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沈姓妇人婚后“劈腿”,先后疑与3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还写下“性爱日记”。沈妇丈夫跟踪太太及与太太外遇对象的贸易公司王姓老板到汽车旅馆抓奸,但王姓老板未在房内。沈妇丈夫虽抓奸未成,但认为太太抛夫弃子偷腥,向法院诉请损害赔偿,向太太和王姓老板索赔5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说,沈姓妇人(34岁)否认有发生婚外情,称与这三人都只是普通朋友。但法官调查发现沈姓妇人曾详细地写下与其中一名婚外情对象“麦可”缠绵绯侧的“性爱日记”,且为“麦可”买内衣裤,认为沈姓妇人确实有“不伦恋”,因此须赔30万元给丈夫;而沈姓妇人的丈夫并无充份的证据证明王姓贸易公司老板与太太有染,王姓老板不须付赔偿金。

  沈姓妇人的丈夫不甘“绿云罩顶”,将他跟踪太太到汽车旅馆抓奸过程、与外遇对象的合照及“性爱日记”贴在网站上。

  沈姓妇人的丈夫向板桥地院主张,他和太太结婚15年,育有2名儿子;但5年前太太抛夫弃子,到一家礼服店上班,认识绰号“麦可”的男子后暗通款曲;太太四年前骗他说要和同事离台旅游,结果后来他从太太的电脑中发现竟是和“麦可”离台,且发现太太写下与“麦可”的“性爱日记”。

  他追问太太,太太承认与“麦可”发生两次性关系,但两人已分手,他虽然生气,但为了孩子原谅太太;没想到太太又交了绰号“爱迪”的男网友并发生性关系;他打听到“爱迪”下落,“爱迪”告诉他的确与太太发生性关系,但不知她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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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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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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