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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豪门子女争产抢骨灰 兄妹反目告上法庭(图)

2011年02月15日 0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台湾前首富蔡万霖(图)的二姐蔡玉兰死后一年未下葬,还爆发子女争母骨灰官司。 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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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岛内爆发豪门争母骨灰官司,台湾前首富霖园集团创办人蔡万霖的二姐蔡玉兰死后一年,两个儿子不满两姐妹只顾争产,竟一直将母亲骨灰寄放国泰医院迟未入土,因而私自把母亲骨灰送往八里墓园和父亲骨灰合葬,事后两姐妹提告要求两兄弟返还骨灰,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兄弟俩败诉,须依当初四名子女协议将母亲骨灰迁葬金宝山墓园。

  报道说,国泰蔡家共有蔡万生、蔡万春、蔡万霖、蔡万才、蔡万德五名兄弟及蔡玉串、蔡玉兰、蔡玉梅三名姐妹,父亲蔡福安是佃农,国泰集团由蔡万霖与兄长蔡万春、弟蔡万才共同创办,1957年跨足金融版图,当时蔡万春担任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后由蔡万霖接手。

  1979年蔡万霖另创霖园集团,之后事业版图不断扩张,旗下包括国泰金控、国泰建设等知名企业,至2004年以蔡万霖为首的家族成员身家已高达1349亿元(新台币,下同),全球排名第94名,也是台湾首富。

  2004年蔡万霖过世后由次子蔡宏图接掌国泰金控,2010年福布斯公布蔡宏图资产约1701亿元,在台湾仅次于鸿海董事长郭台铭。

  蔡玉兰是蔡万霖的二姐,丈夫曹永裕是台北士林的望族,熟悉金融业,当时被国泰创办人蔡万春找去十信做事,在蔡万春牵线下,与蔡玉兰成婚。曹永裕曾任十信监事主席,也曾是国泰人寿董事,但后因卖股持股不足才解任。金融人士昨说,蔡家女眷很低调,家族地位似乎不重要,是否有分到庞大家产都是问号。

  蔡玉兰先后生下曹丽明、曹昌祺、曹慧明及曹昌群4名子女,2008年3月7日过世,4名子女原本达成协议,计划母亲告别式后安葬在新北市金宝山墓园,事后母亲骨灰却迟未入土,一年后仍委托礼仪公司寄放国泰医院保管。

  曹昌祺兄弟认为姐妹俩只顾争产,不安葬母亲是“为人子女不孝”,因此在2009年5月,私下决定将骨灰移到新北市八里墓园,和父亲曹永裕合葬,不料此举引发曹丽明、曹慧明不满,竟演变成豪门第二代争夺亡母骨灰的罕见案例。

  曹丽明姐妹提告主张“返还共有物”,曹家兄弟认为母亲骨灰不能称为“物”,而骨灰安葬在八里墓园,是依照父母遗愿,且同墓便于后人祭祀,他们没有“占有”骨灰,更无从返还。

  但高院认为遗体虽不能当成一般财产权,但在埋葬等习俗上,遗族对尸体的祭祀有特殊权利,而骨灰是尸体火化后的物,性质相近,因此认定蔡玉兰骨灰应由遗产继承人即4名子女共同决定如何埋葬、祭祀。

  合议庭认定,蔡玉兰火化后骨灰被暂放国泰医院保管,一个多月后,4名子女曾协议买下金宝山墓园一块土地,并约定将母亲骨灰移至金宝山安葬,但一年多后曹昌祺、曹昌群兄弟却未经姐妹们同意,擅自从医院带走母亲骨灰,直接送到八里墓园与父亲合葬。

  法官认为,八里墓园属于风景保护区,依规定不能任意新葬骨灰,曹昌祺、曹昌群兄弟未获当局核准,擅自安葬母亲,未来恐面临改葬问题,反而是当初和姐妹们约定的金宝山墓园,没有使用权争议,因此判兄弟俩败诉。但本案还可上诉。

  豪门争母骨灰事件簿

  2008/03/07:国泰霖园集团创办人蔡万霖二姊蔡玉兰过世。

  2008/04/29:蔡玉兰4名子女约定将母亲骨灰安葬在金宝山墓园。

  2009/05/19:蔡玉兰两子曹昌祺、曹昌群不满两姊妹只顾争产,一年多未安葬母亲骨灰,自行将母亲骨灰迁入八里墓园和父亲骨灰合葬。

  2009/05/21:蔡玉兰女儿曹丽明、曹慧明寄存证信函要求兄弟返还母亲骨灰。

  2010/08/31:士林地院判曹家兄弟败诉,须将母亲骨灰迁葬金宝山。2011/01/31:高院驳回曹家兄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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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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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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