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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将小学女生带入男厕猥亵 台男子被判3年8月

2011年03月16日 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宜兰一名打零工的林姓男子,四度以金钱诱使等校车的上小学的姐妹俩花到庙宇边男厕,带姐姐入内猥亵,给妹妹现金封口,被害女童还因此长期做噩梦,一审法官将他判刑3年8个月。

  林姓男子(54岁,在押),平时靠挖土石、打零工维生,1999年12月27日,他即因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被法官判刑5年8个月,2005年11月2日出监,但仍不知悔改。

  判决指出,2009年9月,林姓男子看到就读小学二年级、一年级的姐妹在等校车,以要带她们到商店买东西为由,诱使两女童到男厕。他先给小妹妹钱,要她在外 等,随后把姐姐带进男厕抚摸胸部、下体;两个月内,先后以此手法猥亵女童4次,直到老师发现这对姊妹身上有不明金钱或物品,询问下后报警查办。

  被害女童遭害,家人发现她晚上睡不好,长期做噩梦,身心受创严重。不过,林姓男子辩称认识女童的奶奶,知道女童家里不好过,是出于关心,询问有无吃饭?好心给她们1人100元新台币去吃饭,没有猥亵。

  但被害女童证述前后一致,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显非虚构,况且女童家庭与林姓男子并无恩怨,排除女童是受人唆使设词构陷的可能,依林姓男子对女童猥亵4次,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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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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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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