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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修法挽救“过劳死” 新法将提高刑责

2011年03月29日 10: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初以来,“过劳死”便成为台湾媒体曝光率频密的一个词汇——在短短几个月内,就有多起疑似过劳死案例发生,其中既有年仅20多岁的大楼保安、30岁的工程师、40刚出头的医师,也有刚过“知天命”年龄的司机,他们都是因长时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猝死,这不能不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无论年龄、职业、身体强健与否,所有人都在面临过劳死的潜在威胁,这已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就此,台行政院劳委会正着手准备翻修“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

  IT业工程师深夜加班“过劳”猝死

  近日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湾上月20日传出一例疑似过劳死案例,年仅30岁的宏达电(HTC)谢姓工程师,可能因19日熬夜加班而猝死。因其21日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同事一直联络不上他,于是报警,没想到当警方破门而入时,却发现他躺在自家床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讽刺的是,其电脑屏幕上还开着“桃园县十大死因”的网页,而他在社交网站上的最后留言,依旧挂心工作。电脑记录显示,20日凌晨3点04分,社交网站上写着“下班了但手机程式瑕疵还是无解,还花了6小时弄可靠度试验”。循此往前追溯,甚至2月14日他生日当天,还依旧挂心工作,电脑上留言时间是1点58分,就连其生日许愿也和工作有关,生日在加班中度过,让谢姓工程师在2月15日写下,“你想被搞死,还是累死,可以都不要吗”?没料到,这样的话语,竟一语成真。

  谢姓工程师猝死隔天,其生前公司宏达电股价跃上千元,对此有网友称,股价破千,是一条宝贵生命殒落换来的。而对于这起疑似过劳死的案例发生,宏达电表态说,会全力协助家属打理善后,也会防止员工过度工作,希望类似过劳死事件别再发生。而对谢姓工程师的确切死因,则还有待检方解剖厘清。

  事后,台湾劳委会调查发现,谢姓工程师猝死前6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为65.1小时,明显超时工作,将依法开罚雇主。若未来鉴定认为属过劳死,则可依法向雇主请求职灾赔偿,额度为45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台湾目前的规定,对过劳死的职灾认定是当事人有心血管相关疾病,且工时与工作负荷异常而导致猝死。“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明确规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连同加班,一天不能超过12小时;加班时数一个月不能超过46小时。

  过劳死事件频传台促“行政院”紧急研议

  就在宏达电30岁谢姓工程师疑似过劳死的调查报告出炉不久,又传出一名胜华科技员工在值夜班时猝死,外界解读这又是一宗“过劳死”。其实,类似的案例在两三个月前便已频见报端。去年12月,台湾媒体就爆出,台大医院惊传两位中壮年医师因病倒下,其中神经内科主治医师陈至全在家中猝死,医院员工传言他疑似过劳死;另一位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曾胜弘则在工作时倒地,幸经抢救及时才得以康复。

  另外,近期还有“立委”指称1名29岁的大楼保安员也在日前猝死,其生前每天工作12小时,1年仅有73天休假。按照现行的“劳基法”规定,劳工正常工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2周工作不得超过84小时,该“立委”质疑这名保安员的工时已严重超过“过劳死”的认定标准。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过劳死”一词源自日语,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繁荣时期,其原因为过重的工作负荷和职业压力引发的心血管疾病发作或是长期疲倦所导致的中风致死。近年来,因经济不景气而使得一些企业关厂歇业裁员,有些劳工为了保住饭碗,而被迫调整职务或增加工作量,于是身心压力加大;有的厂商则干脆冻结人事,把一人当两人用,使劳工工作负担增加,超时工作的现象普遍,往往导致许多过劳死的问题。

  针对近期频频发生的疑似过劳死事件,台“行政院劳委会”本月初表示,将针对保安业的属性及是否为责任制条件认定,开会研议。“行政院长”吴敦义在“立院”答询时则表示“很惭愧”。他说,这些过劳死的案件,有20多岁的工程师、才41岁的医师、51岁的司机,这背后都有家庭,也许还有小孩,或许还有长辈,他们在年华正盛的时候因为过劳死,“让我很不安、很惭愧”,希望能尽力避免这样的不幸再发生。

  据报道,国民党“立委”侯彩凤本月4日在质询时表示,台湾接连发生多起过劳死案件,包括社工员、公车司机、台大医生、保全员、高科技员工等。追究原因,皆因“劳基法”将“责任制”劳工排除在工时保障之外,造成“制度杀人”。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则强调,现有“劳基法”罚则确实让较有钱的资方“肆无忌惮”,将修法把罚则提高3倍,并增加公布违法企业姓名法源。至于包括保全在内适用责任制的36种行业是否限缩,“劳委会”日前邀集各县市政府检讨,初步决议维持现状。但近期将订定“责任制契约审核标准”供地方审核时参考。

  舆论指称,劳工被工作压迫到过劳死,雇主固然要负直接责任,但法令保护不周、制度疏漏、主管机关怠惰,却是公权力的错。期待政府尽快修改法规、积极介入,为劳工提供更多保障。

  受害者家属成立“过劳受害者及家属连线”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连续多起“过劳死”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日前成立了“过劳受害者及家属连线”,并提出4大诉求:要求政府比照防疫规格,立即召开跨部会会议,制订过劳死预防政策;废除劳基法第84条之1,让所有劳工回归正常工时保障。因为这条法就是责任制的由来,它让特定行业里的劳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工时,不受法定工时限制;雇主违反劳动条件相关规定应课以刑责;随时公布疑似发生过劳死的企业名单。

  对此,王如玄表示,将研拟对违法业者祭出刑事制裁,不再只是罚钱了事。加上劳委会也已放宽“过劳死”职灾认定标准,例如员工因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而死,倘若先前工时过长,不管是否在工作场所发病,都可能被判为职业病。而且,只要遇有类似劳工在工作中猝死案例,劳委会就会主动派人介入审查。不过消息一出,即有工商团体表示反对,认为这样做将会影响企业在台的投资意愿。

  “立委”黄淑英则质疑,要查过劳死,许多企业宁愿被罚钱,也不会出示真实记录。并建议,劳工因过度辛劳而死亡,家属在进行诉讼前,最好能循行政救济的程序,取得行政法院的判决,在法院的审理中获得胜诉的可能就更大。

  目前在台湾的劳工职灾给付项目中,并没有“过劳死”的项目。医院医师对于疑似“过劳死”的案例,只能开具死亡证明,供劳工家属持证明向劳工局提出申诉,但往往都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有专家建议,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台湾)政府应参考日、韩的经验,由劳委会与医学专家从死亡统计分类中着手,了解一下过去几十年来劳工因心血管疾病而死亡的案例数,并与他们的年龄层作分析,建立相关资料,作为订定过劳死的认定标准及给付办法的依据。

  新法拟提高雇主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24日,台湾媒体爆出,目前“劳委会”已着手翻修“劳基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劳基法”的罚则,预计将达现有标准的3到5倍。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超时工作问题,雇主若被查获,最高可罚20万元(新台币)。此外,台“劳基法”此次翻修同时增订条款,将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负责人名单。违规厂商及负责人名单除在地方政府公开张贴外,还将登录在“劳委会”网站,提供外界查询。

  报道称,岛内劳工过劳死事件频传,舆论质疑“超时工作”导致过劳死,雇主却最多被罚6万元,“立委”要求“劳委会”尽速修法加重罚则,“劳委会”因此赶在3月底前完成草案,24日将送委员会讨论,并报“行政院”及“行政院”审查,希望在2011年下半年就能适用。

  与此同时,王如玄近日还表示,正在考虑根据现行的刑法、特别法研拟草案,对违法业者进行相关的刑事制裁。王如玄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估计岛内“至少两成企业没有遵守‘劳基法’有关工时的规定,需加强劳检执法。但如果发生超时工作严重导致劳工死亡,对雇主课以刑责,‘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王如玄坦承,自己也常超时工作。她说,超时工作如果采刑事罚,必须等官司三审定谳才能制裁雇主,不符行政效率;如果采行政罚,可由主管机关直接对雇主开罚,达到吓阻效果。目前也正搜集各国做法,可望用特别法处理劳工过劳死问题。

  王如玄表示,日前劳委会曾召开会议讨论过劳死刑罚的可行性,以日本、韩国为例,采刑罚反而吓阻力不够。刑法处罚主体是“行为人”,如果老板本身不管事,受处罚的人就是导致员工过劳的主管或总经理。

  劳委会同时宣布,从即日起,将在台9大医学院职业病防治中心会陆续增设“过劳门诊”,若劳工透过企业特约医师或过劳门诊医生诊断,取得过劳证明,雇主却仍不适当处置,造成劳工过劳死,就符合刑法“业务过失致死”责任。王如玄指出,“过劳死”问题必须尽速处理。(黄恩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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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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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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