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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侵罪拟删"违反意愿"条件 遭批"恐龙"修法

2011年04月11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12日进行“刑法”修正草案党团协商,拟删除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中的“违反意愿”关键条件。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10日联合众多律师合开记者会,炮轰这是“恐龙学者”修法,不但无法积极保护受害儿童,还会牺牲众多熟人性侵案成年受害人,并导致更多“袭胸摸臀无罪案”。

  据台“法务部”10日表示,希望藉由公听会等形式,持续与民间团体沟通强制性交罪“违反其意愿”要件的可行条文,绝不会坚持己见。

  “法务部”拟在修法中删除“违反意愿”要件,另将“与儿童性交罪”刑度提高至5年以上,妇女团体与律师10日批评,“这是‘恐龙学者’依照‘恐龙法官’的逻辑修法,将牺牲更多各年龄受害人,引发更多争议!”

  现代妇女基金会律师赖芳玉指出,修法中将强制性交罪中“违反意愿”要件拿掉,将使往后审理类似3岁女童案,都会使用“最高法院庭长”邵燕玲“与儿童性交罪”的主张;也就是说,往后加害人只要并非依“强暴胁迫”手法对儿童性交,只须判5年以上,而非“加重强制性交罪”中的7年以上。

  赖芳玉强调,台湾性侵案中高达7成是熟人强暴,删除违反意愿要件,将使熟人性侵受害者毫无保障。

  “法务部”回应说,“刑法”规定的强制力包括“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并非只以“致使不能抗拒”的高度强制力为限。对于“熟视强暴”、“亲密关系强暴”等低度强制力案件来说,纵然删除“违反其意愿”的文字,仍然有法条适用,不会发生“熟识强暴”被排除在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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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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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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