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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台湾课“奢侈税” 可间接改善所得分配

2011年04月18日 11:2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奢侈税”意义所在

  各界相当关注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草案,15日终于完成三读的“立法”程序。如此一来,配合去年12月新修正的 “社会救助法”,“奢侈税”可望在6月1日上路,期以达成改善所得分配,强化弱势族群照顾的政策目标。

  课税一向是高敏感度的议题,马英九当局提出开征“奢侈税”,当然也引发正反不同的争论。然而,课税范围既是限于“奢侈”项目,而非一般生活必要之交易或消费,因此,有67%的台湾民众支持;不少专家学者也认为,课征“奢侈税”,不但可以增加税收,也可以稍微拉近贫富间的差距。

  “奢侈税”并非台湾首创,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韩国、新加坡及香港地区,均有类似的税目。虽然原因不太一样,但不外乎想藉对高消费行为课重税,以维护税制公平、抑制不当浪费,并解决部分所得分配失衡的问题。而且,高价位商品多数为进口,课“奢侈税”也有鼓励民众爱用台湾货品,促进岛内产业发展的目的。

  台湾现行税制对房地产短期移转交易之税赋偏低,容易助长投机歪风,造成都市房产价格不正常飙涨,一般民众只能望屋兴叹。与此同时,近年来多数台湾民众对一些豪奢消费,也有不良的观感。如果未能适当调处,恐加速台湾社会贫富两极的发展,让多数中低收入者产生相对被剥夺感,长此以往,终非台湾社会之福。

  再论课此税的效益性。吾人观察到,“奢侈税”尚未完成“立法”前的一段时间,岛内房产移转交易已经明显减少、成交行情普遍下滑,平抑房价的效果立即体现,可见其相关效益非常明显且可期待。同时,为了避免伤及无辜,本法案也订定 “排除条款”,只要是“合理、常态与非自愿”出售非自用住宅,例如卖给台湾当局的不动产、不课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尚未被征收前移转的公共设施保留地等此类不动产交易,都会被排除在“奢侈税”之外。

  换言之,马当局此次推动“奢侈税”,仅是对特定货物及劳务加征一定税额,对绝大多数民众的正常交易或消费行为并无影响,实符量能课税原则。再者,所课得之税金 (大约估计每年为新台币150亿元),马当局也将作为社会福利支出,间接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积极意义。

  海峡导报 特约撰述人: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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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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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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