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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因猥亵女儿38次被判刑3年8个月

2011年04月26日 11: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一名卢姓出租车司机,被控利用叫17岁的女儿起床时趁机猥亵她,而卢姓男子则辩称此举是单纯的父女之情。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卢姓男子从去年2月到7月,5个月共猥亵女儿38次。法院采一罪一罚,每次判处8月徒刑,共25年零4个月,合并应执行3年零8个月徒刑。

  据报道,卢姓出租车司机平时开夜车,清晨才返家,他的女儿就读夜校,早上必须上班。卢姓男子经常回家时叫女儿起床,竟趁女儿熟睡时,伸手抚摸女儿的胸部、肚子、大腿等处,女儿惊醒,多次斥责说“不要碰我”,卢姓男子才缩手离去。

  直到去年7月初,女儿无法承受长期遭卢姓男子猥亵,向同学哭诉,校方才得知报案。卢姓男子辩称叫女儿起床时可能不小心碰触到女儿的胸部等,有时他会从后环抱女儿,或以头顶住女儿背部,都是单纯的父女之情。

  不过与卢姓男子同住的家人,则指认卢姓男子叫女儿起床时,女儿经常大喊“不要碰我”。士林地方法院采信被害少女的说词,认定卢猥亵女儿38次。 采一罪一罚,每次判处8月徒刑,共25年零4个月,合并应执行3年零8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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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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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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