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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小三”争扶养费挨告通奸 正室求偿300万

2011年05月03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29岁郑姓女子日前向媒体投诉,声称7年前在已婚老板林介仁隐瞒婚姻哄骗下发生关系并同居,来年生下一女,后因林男“劈腿”愤而分手,并提告要林男按月支付小孩3.5万元(新台币,下同)扶养费,事后却遭林妻反控通奸并求偿300万元,板桥地方法院日前判她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罚金九万元确定。

  诞女允付生活费

  小学毕业的郑女昨天受访激动喊冤:“我才不是‘小三’!林男从未告诉我他已婚,还骗我说生下孩子会负责,我也没看过他太太,但检察官就是不相信我说的话。”她还抱怨:“法官的判决书写得咬文嚼字,害我不知道上诉期限只有十天,结果变成放弃上诉。”林妻则受访说:“这件事让我很痛苦,我不想讲太多。”

  郑女指出,林介仁(50岁)七年前在新北市新庄经营一家塑料工厂,她是该工厂女工,林男宣称会照顾她一辈子,来年她为林男生下女儿,林男很疼爱女儿,常抱着照相,“甚至有一次因细故惹我生气后,还签下悔过书,承诺会善待我们母女,每月支付3.5三元生活费”。

  妻另求偿300万

  两年前郑女发现林男另结新欢,愤而与林决裂,他竟搬离郑女住处并关闭工厂,从此不顾她们母女生活,郑女才提告要求扶养费,不料,事后竟收到地检署传票,才知林男已婚,且遭林妻控告通奸,并求偿3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检方侦办通奸案时,林男声称郑女早知他有家室,还找来工厂其他员工作证指员工都知道老板已婚,检察官考虑两人确实生下一女,只能依通奸罪将郑女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郑女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后因郑女未在期限内提上诉,导致全案定谳。至于郑女向林男求偿扶养费及林妻向郑女求偿案,仍由法院审理中。

  律师赖芳玉指出,“小三”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保障,既无夫妻财产权,也无继承权,若生下子女虽可帮子女争继承权,但仍须冒着奸情曝光被元配控告通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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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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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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