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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小三”“小四”暧昧不停 妻子愤而离婚

2011年05月26日 1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位黄姓少妇与丈夫结婚3年,仅发生5次性关系,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不仅有“二奶”、“小三”,还有“老四”,黄妇愤而诉请离婚;陈辩称黄妇生性多疑,诬指他婚外情,个性暴躁多次将他打伤,才拒绝行房,法官认为丈夫对妻子不忠,昨判决准予离婚。

  报道称,黄姓女子说,她与经营通信行的陈姓商人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丈夫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她行房,仅婚后头一年有5次性生活,第2年迄今就无性生活。黄姓女子怀疑丈夫性能力有问题,多次要丈夫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皆正常,她很努力,但丈夫始终拒她千里之外,使她“无从亲近”,折磨身心。

  黄姓女子直到2009年8月,意外发现丈夫与“二奶”林姓女子出游照片,丈夫还传送“BABY,喜欢抱着你的感觉”等浓情蜜意短信示爱。去年初,黄姓女子发现丈夫以出差为由无法接孩子,却在大街上搭载廖姓女子,当场戳破谎言,并查出丈夫与廖姓女子通话纪录都在半夜。

  黄姓女子发现丈夫除与林姓女子、廖姓女子密切交往,罗姓女发型设计师也传暧昧短信给丈夫,内容写着“伤害爱我的你,不能体会爱很深,却伤的很深”等话语,黄姓女子不堪折磨,去年8月底带着幼子搬离伤心地,诉请离婚。

  陈某否认婚外情,辩称林姓女子因与男友吵架,他发短信安慰,无不当男女交往关系;廖姓女子是他的学妹,当日巧遇廖姓女子下班,顺道搭驾而已;至于罗姓女子暧昧短信是要传给前男友,误传给他。他指妻子生性多疑,诬指他婚外情,常对他及幼子动粗,才拒绝行房。

  法官查出,陈某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女子有暧昧短信往来、牵手的亲蜜照,逾越已婚男女在外交友应有的分际,却未告诉妻子,致使黄姓女子感到受辱,婚姻难以维持,判决准予离婚,幼子由黄姓女子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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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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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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