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许多网友喜欢将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与照片,贴在网上与众人分享,不过若批评店家可就得当心挨告赔款。台中就有一名刘姓女子在网上发文写到某牛肉面店的味道太咸,且有蟑螂。店家气不过一状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赔偿店家20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称,刘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区一家牛肉面店消费,回家后在网上上发表文章认为该店的口味太咸,而且看到蟑螂,觉得不卫生。碰巧遭评论的店家有老顾客将文章内容转告该店杨姓老板,杨老板不满愤而对刘女提妨害名誉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刘女的评论文章已逾合理评论范围,不能只吃一次店里的干面就以“味道太咸”概括批评该店所有餐点,散播“这家牛肉面店很难吃”的言论。而且台中市卫生单位到该店稽查,并未发现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誉判处刘女拘役30日、缓刑两年。
而该篇评论文章被放上网上长达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损失一千元计算,向刘女索赔50万元,但因刘女当庭向牛肉面店老板道歉,法官认为刘女具有悔意,最后全案以赔偿20万元确定。
此案件也引发网友正反论战,有网友认同网络发言需客观,免得惹纠纷上身,“毕竟口味百百种,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但也有网友不认同判决结果,认为“觉得面难吃都不行?真是可笑”、“以后看到蟑螂要抓起来跟店家合照留证据,以免没图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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