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Google拒绝依台湾地区的“消保法”规定,不给予手机应用软件(APP)消费者7日试用期,并暂停对台消费者销售APP付费软件,台北市府认定“非常恶意”,决议开罚100万元(新台币,下同),这是台北市府迄今对手机软件业者开出的最高额罚款。此外,台北市府并限令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计划,否则不排除连续加重处罚。
台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陈碧珠指出,Google与Apple,之前都要求消费者仅能在下载手机应用软件后15分钟内退费,明确违反“消保法”中“邮购买卖”必须容许消费者在7日内退费的规定。
她说,经市政府限令两家业者在6月23日前改善后,Apple已同意,并研议退费机制。Google则表示27日再向台北市府报告处理状况。
但Google律师代表27日到台北市府说明时,美方人员却透过电话,明确表达无法遵循“消保法”规定,并表示将暂停付费应用软体销售,台北市府对Google决定表达遗憾,并重罚Google100万元。
台北市府2010年起对网络销售平台业者宣导,应保障网络消费者有7天的鉴赏期,从PCHOME等本土ISP业者到Yahoo等国际ISP业者都已遵循,叶庆元说,只有Google无视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台北市府无法接受。
根据“消保法”规定,业者拒绝改善,每次可处6万到150万元罚款,并得连续罚,由于Google将在周四派人直接赴台沟通,市府说,将视Google届时立场再决定是否还要二度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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