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女子发现爸爸非亲生父亲 求偿40万精神赔偿

2011年06月30日 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一黄姓女子觉得从小到大没受到父母宠爱,4年前意外发现,自己喊了30余年的“爸爸”并非生父,以妈妈使用“诈欺手法”害她错认爸爸为由,向法院提出侵权告诉,并求偿4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赔偿”。

  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认为,黄姓女子即使错认生父30余年,也无法举证妈妈有任何侵权行为,驳回黄姓女子之诉。

  黄姓女子在审理时说,小时候她就觉得长得不像爸爸,2008年向法院提出否认子女诉讼,没想到检验结果,确认她不是黄某的亲生女儿。

  黄姓女子认为,妈妈长期以“诈术”害她错认别人当作爸爸,加上自己从小到大都没有感受到父母的关爱,认为妈妈损害她的身体、名誉和健康,遂向板院请求40万元的精神赔偿。

  但法院认为,黄姓女子举不出母亲有何侵权行为,也无法明确指出母亲到底造成黄姓女子什么精神损害,最后驳回黄姓女子之诉。

  黄姓女子的母亲29日获知判决感慨表示,虽然女儿常将家人告上法院,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还是希望她能回头和家人团聚。

  黄姓女子的母亲表示,1976年她与林姓丈夫结婚,当时不晓得已怀有前男友的孩子,婚后产下女儿,她还是与丈夫细心照料,将她扶养长大。女儿小时候很乖,初中后便时常让她和丈夫“操烦”,多次离家出走,都是她与丈夫将她领回;女儿“吃药”,也是她与丈夫出钱出力,花了七、八十万元送她去治疗。

  她感叹,女儿每次都说会改,但回家不到几天又溜出去。女儿长大后自己嫁人了却没告诉家人,等到医院打电话来,家人才知道她在医院待产。由于女儿无法独立扶养小孩,孙女还是她和丈夫在带。

  台北市社会局儿少科长陈淑娟说,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告知孩子身世,但就现实面来看,孩子有权知道自己的身世,知道身世后,也能逐渐认同自己身份,并且体谅养父母的辛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