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林志玲漏税案上诉遭驳回 判须补税684万定谳(图)

2011年08月26日 08: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林志玲漏税案上诉遭驳回判须补税684万定谳(图)
    台湾名模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最高行政法院”25日判林志玲败诉,须补税新台币684万余元,全案定谳。图片来源:“中央社”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名模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遭税务局要求补税。林志玲不服,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25日判她败诉,林志玲须补税68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定谳。

  据法院判决指出,林志玲因漏报2003到2005年度薪资所得1732万余元,遭税务局要求补缴6844433元税额,并罚款135万余元。林志玲不服,提诉愿遭驳,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薪资是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可扣除45%的成本费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林志玲受雇凯渥公司,由凯渥对外签约,林志玲的收入不符合“执行业务所得”,应属薪资所得,但法官认为,林志玲并非故意认定错误,只判需补税684万余元,不需缴罚款。“最高行政法院”25日驳回林志玲上诉,全案定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