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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拟加重酒驾刑责 肇事致死最高判7年

2011年10月20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日前女消防员赖文莉在执勤时被酒驾者撞成重伤截肢,台当局“法务部”决定加重酒驾肇事者的刑责,初步决定将酒驾调高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致死则改成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赖文莉事件引发各界建议应修法提高酒驾刑责。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日前也在台湾“立法院”备询时指出,将修法调高酒驾刑责。

  依现行条文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致死或重伤案件,在“刑法”上有酒后驾驶、过失重伤、过失致死3种,但法定刑仅为徒刑1年以下或2年以下;其中如出租车司机撞死人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20日表示,“刑法”研修小组19日开会决定酒驾修法草案,拟将“刑法”公共危险罪章第 185条之3,酒后驾驶判处1年以下,提高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宋国业指出,另外对加重结果犯部分,增订酒驾致人于死者,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伤害者则采数罪并罚,依业务过失罪、酒驾罪等论处。

  宋国业解释,“法务部”参考日本、澳门、香港等法例,初步参照日本酒驾刑责,另外考虑“陆海空军刑法”对酒驾肇事的刑度,依照刑罚衡平原则拟订出条文,为缩短修法程序,近期将在“立委”提案修法时表示意见,希望“立法院”于本会期完成修法。

  依照“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规定,酒驾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致死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来“刑法”修正草案通过后,恐怕出现军人酒驾刑责较低的情况,因此陆“海空军刑法”也将一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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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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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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