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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酒驾致死刑度提高至7年 不得易科罚金

2011年11月09日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8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后驾车刑度,台湾法界与警界都持正面看法,认为可有效遏阻酒驾的违法行为,但在量刑上,仍视个别法官能否感受社会氛围,做出适当的判决。

  台湾“警政署”指出,酒驾约占死亡类交通事故的两成,一直是死亡车祸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近两年酒驾肇事件数、死亡人数,约400件、400人左右,较2007年减少两成五以上,警方认为取缔酒驾的政策已见成效,而刑责的加重,将会更有效的降低民众喝酒不开车的正确观念。

  由于刑责提高,日后酒驾涉及公共危险罪而遭逮捕的现行犯,都要随案移送地检署,现行“依刑事诉讼法”不予解送的规定将无法适用,“警政署”已交由“刑事局”研议,将要求各警察机关依规定办理,以符法制。

  一名资深的高院法官指出,过去酒驾致人于死,只能以过失致人于死罪论处,刑度仅在2年以下,显然与当前社会期待有落差。如今增列酒驾致死条款,刑度大幅拉高至7年以下,给予法官更大的量刑空间,也才能真正严惩恶劣的贪杯之徒。

  该法官指出,酒驾致死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肇事者再也无法选择易科罚金,仅能够选择易服社会劳动,整体处罚更为严重,可望有一定程度的遏阻作用,也能够促使肇事者更积极的与被害者家属谈判和解,以换取缓刑或易服社会劳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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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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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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