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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幼教制度修法 幼儿园托儿所将走入历史

2011年12月31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从1日开始施行,幼稚园及托儿所将走入历史,由提供2岁至入小学前幼儿接受教育及照顾服务的幼儿园取代,由台当局“教育部”管理。

  据报道,幼托整合后的变革事项包含幼稚园及托儿所的名称走入历史,改由“幼儿园”取代;学前教保制度的法源依据为“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权责机关统一为教育部门;幼托整合后,公私立幼儿园均可招收2岁至入小学前的幼儿,对于家中有2名以上须接受收托服务的幼儿家长,可免除奔波接送之苦。

  因应新法案的实施,“教育部”说,各“直辖市”、县(市)府必须在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公私立幼稚园及托儿所申请改制幼儿园,届期未办理改制的幼托园所,其许可立案证书将丧失法律效力。

  “教育部”表示,除了公立幼托园所将配合学年开学,2012年8月1日办理改制外,其余私立园所只要依规定备妥建筑物公安检查结果及立案许可证明文件资料,随时都可至所在地县(市)府教育局(处)申请改制为幼儿园,并适用“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的条文规定,至于完成改制前的幼稚园及托儿所,则仍依原法令规定管理。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1年期间,属于“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的过渡时期,目前一切工作都在掌控中;有部分县市,例如新北市、台北市从1日起将幼稚园及托儿所的业务全部移由教育局(处)统筹办理,呼吁各“直辖市”、县(市)府相关人员妥适规划及办理幼托整合相关配合事项,以迎接提供幼儿妥适学前教保新制度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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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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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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