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游客入台证期限放宽为3个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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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游客入台证期限放宽为3个月
2010年06月18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6月18日电 台北消息:大陆游客入台证期限放宽为3个月,并删除陆客观光变更行程需通报等规定。

  综合《中国时报》、《联合报》18日报道,台湾“内政部”17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陆观光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有效期限,现行自核发日起1个月(自大陆地区直接来台的大陆人士)或2个月(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一律放宽为3个月。

  同时放宽旅外或港澳具依亲居留权,且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申请来台观光。

  目前陆客申办入台证旷日费时,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副署长何荣村表示,新规定实施后,现有“OK BOARD”方式将在3个月缓冲期后完全取消,以后陆客要持入台证才可登机。他指出,放宽限制与延长入台证时效,让陆客有更多时间规划行程,不仅有助提升陆客来台观光人数,航空业者也可降低代转入台证成本。

  至于电子签证,还在构想阶段,预计最快明年初出炉。

  据报道,上述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核定,3个月后发布实施。

  台湾方面统计,自2008年7月18日开放陆客来台观光以来,大陆来台观光人数已逾120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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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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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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