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员:按照规定不可能再扩大美国牛肉进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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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官员:按照规定不可能再扩大美国牛肉进口
2010年05月28日 16: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美国参议院日前通过决议案,要求台湾等地开放美国牛肉进口,对于美方要求,台当局“卫生署长”杨志良觉得没什么,他表示,已经得知此项消息,站在美国人的立场,当然希望别人都买他们家的牛肉,像他就希望别人买台湾的香蕉一样。

  杨志良指出,“立法院”已经通过法案,“卫生署”就会依法行事;尽管风险极低,但民众仍有疑虑,“卫生署”就会列入考虑。如果几年后,美国未再出现狂牛症个案,那时台湾再来讨论修法和开放。

  他表示,但现阶段就算他想开放也不行,因为“立法院”已经修订“食品卫生管理法”,对美国牛肉进口已有规范。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副局长林雪蓉则惊讶的反问“我们不是已经开放了吗?”她强调,“卫生署”不可能违背法,所以不可能再扩大美国牛肉进口范围

  林雪蓉指出,还没有看到美国参院决议案相关细节,但应该是美国参议院希望台湾可以再扩大牛肉开放范围,或是提高进口量。不过,台湾对于美牛进口部位,已有相当明确的规范,不会有任何变化。

  “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副组长冯润兰指出,“食品卫生管理法”已经明确订出美国牛肉进口部位,主决议也严格限制美国进口牛只必须在30个月龄以下,除非修法,否则“卫生署”必须依法行事。

  针对美国牛肉开放,台当局“卫生署”曾多次召集专家会议,早在去年年5月15日就制定内脏、牛杂等明确部位。随后与美国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在当年10月22日与美方签订合约。

  据报道,台湾坚持仅开放30月龄以下的牛肉(包含带骨牛肉)及产品,但扁桃腺及回肠末端等特定风险物质,全部不准进口。脑、脊髓、眼、头骨等四项非特定风险物质,也不能输至台湾。台当局“立法院”也在今年1月5日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将绞肉列入特定风险物质,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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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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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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