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委员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好事一定要办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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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委员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好事一定要办好
2010年03月09日 14: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全国政协台联、台盟界别委员在研读草案之后一致认为,选举法第五次修正是中国选举制度日渐完善的重要表现,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大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而法律实施以后可能形成怎样的具体效果,是委员们更为关心的问题。

  城乡“同票同权”,好!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为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对于三农问题,农民比我们更有发言权。”林贤顺委员直言,城乡“同票同权”将有利于人才回流农村。

  简少玉委员肯定了这一修正条款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出,法律的实施效果由具体操作决定:“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法律实施起来,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完善。”

  立法要慎重,好事要办好

  苏辉等委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由于被选举人的名额由人口数量决定,这就对人口普查的准确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现在人口流动性大,且农村超生情况确实存在,保证人口普查的准确率有一定难度,也就给被选举人名额的最终确定造成了困扰。”

  张嘉极委员认为,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具体操作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借鉴《合同法》等法律修正过程中的经验。

  “草案的出发点是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体现。但立法一定要慎重。”张嘉极说。

  王二虎委员认为,修正选举法,是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有利保障。但是,法律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好事也一定要办好。”

  关注台籍代表选举方式

  在人人平等原则基础上,此次修正案草案还体现了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草案提出,确保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这一条款,让台籍委员尤为关注。

  王二虎委员提出,在大陆的台籍少数民族是否也适用这一条款。如果适用,台湾籍人大代表数量是不是可以增加。

  在全国台联长期从事台胞联络工作的史茂林委员解答了他的疑惑:“全国人大对这个问题有说明,高山族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台湾籍人大代表中推选产生。”

  草案没有特别说明港、澳、台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台籍委员们认为,对港澳台地区,一个操作性强的说明是必要的,港澳地区需要考虑如何与《基本法》配合,台湾团选举也同样需要“有法可依”。(记者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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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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