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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强调禁止境外企业在境内独立摄制电影

2011年12月15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为促进电影业和谐发展,征求意见稿强调,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合作拍摄。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境内外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一)境内企业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

  (二)境内外企业近2年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特别指出,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视同国产电影;境内企业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不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的底片、样片、拷贝以及数字电影素材、母版、发行版等应当全部运送出境。

  另外,境内外企业到海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合作摄制电影所需的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暂时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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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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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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