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难、成本高成为网络歌手维权官司“拦路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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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证难、成本高成为网络歌手维权官司“拦路虎”
2009年07月25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台州7月25日电 (记者 柴燕菲 通讯员 王先富) 现在,网络歌手已经是互联网的新一代红人,就像那首脍炙人口的《老鼠爱大米》,很多歌手通过网络而迅速走红。不过,在成名路上,网络歌手也面临着自己的音乐作品被人侵权的烦恼。而更让他们无奈的是“取证难、成本高”成为其维权路上的“拦路虎”。7月24日,浙江台州的一位小有名气的网络歌手就遇到了这样烦恼,在开庭审理后,感觉自己花了好大精力调取的证据还是明显不足,无奈地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在台州,今年29岁的蔡勇是一位小有名气的网络歌手。早在2005年,蔡勇就开始自己创作歌曲,并且通过网络来推广。2007年,他获得第三届中国网络音乐节原创歌手冠军,他创作的《痛个彻底》和《请别再对我说你爱我》这两首歌,成为网络歌曲的经典。2008年初,正当蔡勇想联系唱片公司发行专辑时,竟然在市面上发现,自己的这两首成名曲已经被远在山东的一家音像出版社制作成CD出售了。

  2008年期间,他曾经多次电话联系这家音像出版社,对方也承认了侵权行为,不过,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初,他终于走上了维权路,先是在当地的一家音像店购买了涉案的CD,要求店主开了一张只注明是CD碟片的发票,又和律师一起调取了其他证据。然后,他将这家音像出版社和音像店老板告上法庭,认为两个被告侵犯了他的歌曲版权(著作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30万元。

  7月2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引起多家媒体关注的著作权纠纷案。然而,庭审中,令蔡勇始料不及的是,第一被告山东某音像出版社根本就不理不采,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至使第一被告是否发行了涉案CD碟片,法庭无法查明;而第二被告临海市某音像店老板则表示,他的店中根本没有卖过涉案的CD碟片,原告提供的发票只能证明原告可能在其店内买过其他东西。因原告仅提供一张购买过CD碟片的发票,而没有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和全程录像,故第二被告是否销售了涉案的CD,法庭也无法予以认定。

  7月24日,原告蔡勇经权衡利弊后,明智地选择了申请撤诉。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包括网络歌曲著作权在内的诸多侵犯著作财产权官司为何难打的疑问,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葛欠喜。

  “取证难、成本高是二大成因”。在知识产权领域颇有钻研、拥有民商法硕士学位的葛法官说。

  据记者了解,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高,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程序也较为复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网络歌曲著作权为例,其取证程序一般要求进行公证和全程录像,有时还需要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鉴定等。如此复杂的取证程序,往往让一些缺少专业背景的当事人望而生畏。

  同时,打此类官司成本高,也是令当事人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许多原告花了一大堆的取证费、调档费、律师费,仍然败诉,而即使胜诉的钱也往往不够成本费用。全国著名的网络歌手唐磊虽说打赢《丁香花》著作权纠纷官司,但赔的钱也只有区区2万余元。因为,网络歌曲等著作权被侵权的被告大多远在外地,基于成本、管辖权的考虑,大多数想维权的原告往往会在当地购买侵权产品,寻找一个第二被告,以取得当地管辖权,达到减小诉讼成本之目的。但当事人的这一“曲线救国”策略,又会造成当地法院对事实依据无法认定,原告胜诉无望的困境。据了解,浙江高院和台州中院相关法律人士日前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研讨,以寻求良方。(完)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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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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