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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帮扶外资企业转型升级政策简介

2011年01月14日 18:49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帮助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

  (一)为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允许来料加工厂以不作价设备免税出资设立法人企业,即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2009年9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09年第62号公告,明确了《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提出申请时间。62号公告规定,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应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2、提出了享受48号文所提及的税收优惠的不作价设备要一次性向主管海关申请。62号公告规定,外商投资法人企业要一次性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明确作为出资的不作价设备申报价格的核定办法。62号公告规定,作为出资的不作价设备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的申报金额不得高于原进口时的申报价格,来料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可计入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投资总额,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4、提出了不作价设备清单需要由地市级商务部门确认。62号公告提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须提供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5、明确了48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时间以外的鼓励类项目,以不作价设备出资的免税问题。62号公告指出,来料加工厂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或者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新成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免征关税的结转手续(原进口时已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结转时不再征收)。

  附: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办事流程图及所需资料.

  (三)所需资料

  1、设立就地转型的外资企业的签署文件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合同后面,注明本批进口设备是由哪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入,并在每页清单上盖合营各方印章)。

  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章程由投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方盖章,设备清单附在章程后面,注明本批进口设备是由哪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入,并在每页清单上盖投资方印章)。

  2、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注明来料转三资。

  3、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通关物流科加具直通车意见。

  4、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企业由合营各方盖章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外资企业由投资方盖章及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各董事签名)。

  5、各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合营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市外经贸局备案。

  6、原来料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特准证复印件。

  7、原来料加工企业环评报告复印件,属环境污染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市环保局的同意转型的批文(正本)。

  8、原来料加工厂报关手册,报关单。

  9、关于本次申请的进口设备是否符合48号文税收优惠要求的情况报告。

  10、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四)来料加工厂顺利转型为三资企业,东莞市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操作流程和指引》,来料加工厂转型为三资企业以外商自愿为前提;来料加工厂注销前,可允许投资方先设立筹办性质的三资企业,一段时间内允许同一处所两家企业并存;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在原来料加工合同核销前,允许转型三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企业转型期间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非前置审批项目,环保部门、安监部门以“变更”方式出具批复意见;转型企业如地址不变可延用原企业消防手续;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允许新设企业据此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和筹办营业执照;海关允许企业转型后继续适用原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和原优惠管理措施;转型企业无须按新企业的监管要求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各部门设专门服务窗口办理企业转型业务,即到即办。

  (五)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派员联合办公,为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立扶持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项目, 对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三资企业,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工本费,据实全额资助;验资等方面费用,按50%给予资助。

  (七)黄埔海关促进企业就地转型,将过渡期企业“双号并轨运行”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再申请6个月延期;企业在关区内转型,企业管理类别维持不变。

  (八)省新闻出版局鼓励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将来料加工印刷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或中外合营(包括合资、合作)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事项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九)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对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的优惠措施,按变更登记对待,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放宽出资时间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但须在二年内缴足;放宽首期出资限制,允许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放宽出资方式限制,货币和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减轻转型企业登记注册费用,一律按变更收费标准执行。

  (十)黄埔海关制订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惠政策。

  1、便利料件、设备处理。对转型企业,其剩余料件和原进口的加工贸易设备,比照“同一企业”的处理方式,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和设备的结转手续。转型前企业按规定己免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设备,允许免税结转至转型后企业继续使用,设备在转型前、转型后企业之间的转出、转入视同原企业设备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2、保留企业管理类别。转型企业可申请保留原企业管理类别。对于来料加工企业结束生产经营与另一家三资企业合并,且两家企业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企业可申请保留原来料加工企业A类管理类别,但三资企业为B类以下(不含B类)的除外。对于AA类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并申请保留原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东莞市政府专门出具保留企业原管理类别的建议书,直属海关核准后上报总署审批。

  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一)开拓国内市场

  1、东莞市政府在10亿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鼓励生产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企业为开拓国内市场参加政府认可的国内展览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制作产品宣传材料(光盘)派发给国内采购商,按实际费用的50%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利用传播媒介(含电子商务)发布企业产品广告宣传,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15万元;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新设企业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第2年起算。

  2、东莞市政府资助企业产品在国内注册。对企业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按实际支付的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3、东莞市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协助在莞港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1)定期举行研讨会、推介会,介绍内销政策,交流创建品牌和内销的经验。

  (2)组织港资企业参加香港贸发局在国内举办的9场市场展销活动,帮助在莞港企扩大内销。

  4、帮助来料加工企业产品内销。在海关支持下,在东莞各口岸建设有东莞特色的“两仓合一”的保税物流中心,来料加工厂无需将货物出口至境外再进口内销,将“香港一日游”内销转变为“监管仓游”内销,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5、东莞市人民政府与黄埔海关共同制定了《黄埔海关、东莞市人民政府促进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

  (1)扩大内销“集中申报”试点。

  扩大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试点范围,根据企业的申请,外经部门和海关联合批准,试点范围由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和AA类、A类企业进一步扩大,对部分符合条件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A类管理的B类企业,允许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基础上,在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对当月内销的保税货物于次月15日之前(不得跨核销周期或合同有效期)集中办理海关内销征税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企业,海关立即停止其“集中申报”资格,并对其实施实地重点核查。

  (2)便利企业内销。

  一是建立内销联合管理机制。加强海关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成立内销专项工作小组,共同促进加工贸易内销发展;二是建立海关内销“快速通道”,全面推行“窗口作业”,实现内销审核“实时申报、实时出单”;三是进一步简化审价手续,建立内销预审核制度,实施预归类、预审价,报关环节不再进行重点审核,加快通关效率;四是支持和鼓励受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困难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对加工贸易企业利用不作价设备、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开展内销业务的,海关在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的范围内,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海关手续,相关设备按原减免税优惠政策连续监管,支持企业扩大内销,开拓国内市场。

  (3)优化内销审价机制。

  尊重企业贸易实际,海关以企业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对有故意伪报、瞒报嫌疑的,海关对其实施价格核查,如发现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东莞市外经贸局将成立内销专项工作小组,开设保税料件转内销业务绿色通道,专人办理,即到即办,提高《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批准证》的办理时效;质监部门着重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计量等认证体系,使企业尽快适应国内市场,并推动外资企业打造国内品牌效应。

  (二)开拓国外新兴市场

  东莞市人民政府与香港贸易发展局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协助在莞港资企业拓展新兴市场,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

  1、东莞市将组织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莞外港资企业提供出口贸易融资、国内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2、香港贸易发展局2009年将在国外组织多场展览会,包括在中东、东欧、南美、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地区的大型展览会以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将特别邀请新兴市场采购商参会的香港展览会,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地区举办的展会均优先安排在莞港资企业、台资企业参展。

  3、香港贸易发展局将为在莞港资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网上平台和15本产品杂志,说明企业扩大产品宣传途径。

  4、每家香港企业于2009年内参加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举办的任一项贸易展览,香港贸易发展局将给予2000元港币的现金券。现金券可用于支付香港贸易发展局提供的多项服务,包括改善摊位设施、网上推广、参加海外和内地的商贸推广活动、参加香港贸易发展局提供的工作坊和训练课程等。

  5、东莞市政府资助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介。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所支付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公共布展费、公务费,东莞市政府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30万元;对企业翻译、制作宣传材料(光盘)派发给国际采购商,对其翻译费、制作费按实际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对企业利用境外传播媒体发布广告,对其翻译费、制作费、广告费按实际费用额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为15万元;对企业利用指定的境外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对其翻译费、平台管理软件购置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费按实际费用额50%给予资助,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5万元。

  6、资助企业产品在国外注册及企业体系认证。东莞市政府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按注册费用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个商标在各国(地区)注册费用合计最高资助额30万元;对企业获得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东莞市政府对其支付的认证费、检验检测费、与企业认证相关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费给予50%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为30万元。

  7、香港贸易发展局为在莞港资企业参与“企业逆市寻商机方案”给予特别优惠。

  8、香港贸易发展局将拨款8000万港元,吸引更多的海外买家来港参加香港贸易发展局在香港举办的30多个展览会,特别是针对来自俄罗斯、东欧、中东、北非、东南亚、中国内地等新兴市场的买家。此计划由2009年1月起实施,为期一年。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政策措施

  (一)黄埔海关

  1、提高通关处置速度。继续推广守法便利通关程序,扩大低风险简易通关程序(“F信道”)的应用范围;对经确认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企业,给予VIP 企业资格,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的优惠待遇;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异地通关;加强与省内外各海关的联系配合,及时处置跨关区通关过程的异常情况,快捷办理结关、证明联签发等相关手续;密切关港合作,大力推进关港物流信息交换系统建设,提高与港口部门在货物抵达信息、海关验放信息、码头堆场信息等方面的共享程度,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海运货物的验放效率;充分发挥通关事务应急中心(“海关110”)的作用,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现场均公布通关应急处置二级联系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及时解答企业的通关疑难问题,确保当天处理率在98%以上。

  2、简化企业通关手续。应用“卡口联网控制系统”和“跨境快速通关系统”,实现对来往东莞地区长安、凤岗、寮步三个车检场和深圳盐田、皇岗口岸之间的转关车辆主要证簿免批注盖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和《载货清单》),简化施封手续。

  3、提高海关审价和减免税审批时效。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给予先放后税;进一步推行网上支付及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便于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放行;对一般贸易进口正常征税和加工贸易内销补税货物,可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在进行价格磋商同时允许企业先具保放行;加快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的减免税设备的备案及审批速度。

  4、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作用。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黄埔海关适当放宽对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的设立审批,拓宽保税物流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监管场所为中心的保税物流监管仓;全面推广保税仓集中申报制度,争取年内将通过保税仓“集中申报”的出仓货运量提高到全关区保税仓出仓货运量的50%;大力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检测维修等业务,协助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广州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力争年内封关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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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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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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