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 (市)侨办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困难归侨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的条件是:
1、有杭州市户籍,男60周岁、女50周岁,无退休金收入,生活困难的归侨;
2、有杭州市户籍,孤、寡、病、残、弱势群体的困难归侨。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一150元。
三、接受补贴的归侨,请逐一填写《杭州市困难归侨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送市侨办审核同意,报市财政局;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经当地侨办审核同意,报当地财政局,并报上级侨办备案。
四、补贴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解决,其中6个老城区的困难归侨生活补贴经费每人每月150元,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给市侨办。其他区、县(市)由当地财政局负责核拨给当地侨办。
五、困难归侨生活补贴发放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杭州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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