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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与出租车公司对簿公堂 折射行业管理漏洞

2015年09月09日 10:11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 

  杭城一群“的哥”与出租车公司对簿公堂,折射行业管理漏洞

  40多万元买来5年出租车承包权

  以为捡了大便宜没想到是个“坑”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花了40多万元从出租车公司获得了5年出租车承包权,原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却惹上了官司。血汗钱可能打水漂不算,出租车公司还要收回承包权,这笔账到底怎么算?

  昨天下午,多起出租车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至少有6名出租车司机被杭州长运三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三运)告上法院。

  杭州三运要求出租车司机支付从今年4月起拖欠的出租车承包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共计10余万元,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收回出租车及车辆牌证及营运证照。

  因为觉得自己很冤枉,“的哥”们集体在法庭上喊冤,坚持认为自己并不是从杭州三运承包的出租车,而是每个人都把40多万元的承包费交给了一个叫崔雅琴(“的哥”们都叫她“崔姐”)的女人,因为他们和崔雅琴之间有5年的出租车承包协议。

  崔雅琴是谁?“的哥”们为什么要把巨额的承包费交给她?到底是谁“坑”了谁?

  “现在我们就想退车,拿回我们缴纳的巨额承包费。”和其他被杭州三运告上法庭的5位“的哥”一样,张师傅来自河南,在杭州开了7年多的出租车,能够有一辆自己承包的出租车,一直是他的梦想。

  去年9月左右,一位同在杭州开出租车的老乡告诉张师傅,杭州三运进了一批新车,可以通过熟人拿到5年的承包权。

  张师傅知道,直接找出租车公司承包出租车经营权难度比较大,在老乡的引见下,他们见到了一个叫“崔姐”的女人。

  “崔姐”提出的条件很诱人,但前提是5年的承包费41.5万元要一次性付清,另外还要交2万元押金。

  尽管一下子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对张师傅来说不是一件容易事,但张师傅算了一笔账,如果直接和出租车公司签合同,每月承包费就要9100元,还要交6万元押金。算下来,从“崔姐”这里包车每月要便宜近2000元。

  当时,张师傅手里只有几万元,只是承包费的零头,于是,他找了个老乡合伙,出租车承包费一人一半,到时赚钱了对半分。除了自己手里的钱,张师傅另外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

  在张师傅与崔雅琴签订的《出租汽车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里约定:甲方(崔雅琴)将杭州三运公司所有的一辆出租车交给乙方(张师傅)经营,委托期限从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委托期间,车辆的各项费用包括各种规费、养路费、保险费均由甲方承担。双方还约定了在委托期内,乙方不得再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双方还在协议里约定了其他事宜。

  在与崔雅琴签订协议后不久,张师傅和其他“的哥”又被要求与杭州三运签订一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张师傅说自己当时就觉得有问题,但崔雅琴说与杭州三运签合同只是作个备案,主要是为应付运管部门检查。

  张师傅和其他“的哥”觉得钱都已经交了,如果不与杭州三运签合同,到时候连车都拿不到,于是,2014年9月10日,他们签下了与杭州三运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当初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现在看来是个事先设计的‘坑’!”张师傅说,直到今年7月份,他们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杭州三运把他们6位“的哥”都告上了法院。

  40多万元获得5年出租车承包权

  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是个“坑”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包括张师傅在内的6位“的哥”都提到,他们与“崔姐”签订《出租汽车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时,“崔姐”告诉他们,她是和杭州三运公司协商好的,可以把承包权转让给出租车司机,他们把保证金和5年的承包费全部付给“崔姐”后,每月承包费都是由“崔姐”交给公司的。

  张师傅还特别提到,“崔姐”手里有一份《车队管理承包协议》,她是杭州三运车队的队长,管理着杭州三运很多辆出租车,他们才相信“崔姐”的话,并与崔姐签订了《出租汽车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

  法庭上,杭州三运公司一方否认崔雅琴有转包张师傅他们这批出租车承包权的权力,而且张师傅他们这批车属于(公营并受公司直接管理的)“大班车”,也就是一个司机开一天的,不能转包,更不能卖。

  杭州三运在法庭上承认,2011年4月1日,他们确实与崔雅琴签订过一份《车队管理承包协议》,约定成立“爱民车队”,目的是加强安全行车、提高安全服务质量,并聘请崔雅琴为杭州三运车队队长,具体负责做好车队出租汽车管理和驾驶员的劳动力调配、休息和休假安排,车辆正常维修、交通事故处理、班费收缴等,协议还约定由崔雅琴管理的出租车有9辆。

  同时,杭州三运表示,他们是起诉张师傅等“的哥”后,才知道“的哥”与崔雅琴之间也有承包协议,但崔雅琴对这批车没有转包的权力。杭州三运承认,“的哥”每个月的承包费是由崔雅琴转交的,但转交或代交的做法并不违规。

  “《车队管理承包协议》里提到的9辆出租车并不是这场官司中涉及的这批出租车。”杭州三运公司强调,因为官司涉及的出租车是2014年9月左右才投放市场的新车,而杭州三运与崔雅琴签订的《车队管理承包协议》所涉及的出租车是2011年4月1日之前公司就有的。

  被的哥们称为“崔姐”的崔雅琴昨天也到法庭接受询问。

  她说,包括张师傅承包的出租车在内的8辆出租车是她从公司拿到并管理的。她承认自己的确向张师傅等“的哥”收取了保证金和5年的承包费,并按照“的哥”们与杭州三运签订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每月代“的哥”向杭州三运交承包费,但到了今年3月,由于她在其他地方投资失败,没有钱向杭州三运交承包费了。

  出租车公司否认他人可转让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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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折射出租车管理漏洞

  “的哥”们的损失谁来承担

  按照杭州三运的说法,他们是在2014年9月10日与张师傅等“的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了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30日,承包费为每月9100元,并约定每月25日前由被告将次月的承包费足额缴纳至原告指定银行或原告财务,被告依约支付承包费至今年3月。

  “被告(张师傅等人)于今年4月起拖欠承包费,经我们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根据杭州三运计算,到今年8月,张师傅等司机每人欠承包费45675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逾期交纳承包费的,按每日应缴纳1%承担迟延缴纳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张师傅等人还构成根本违约,除滞纳金外,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

  “我们从来没有给杭州三运交过承包费,也没有直接交给杭州三运一分钱。”张师傅在法庭上说,他和其他5位“的哥”是与崔雅琴签订了5年出租车承包经营权,与杭州三运签订《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们与杭州三运也从未有过经济往来,杭州三运是因为向崔雅琴要不到承包费,才将责任推到“的哥”身上,目的是回避并推托自己内部管理不善的责任。

  据了解,就在上个月,杭州一位经营两家出租车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出现类似张师傅遭遇的问题,公司老板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出租车承包经营权的层层转包问题也是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在“的哥”的上面有“二老板”和“大老板”,甚至更多的层级。

  “我们上交的保证金和承包费都是一脚油门一脚刹车踩出来的,都是血汗钱。”与张师傅一样,昨天成为被告的一位“的哥”说,现在出租车公司内部出了问题,把我们告上法庭,让我们当替罪羊,那么我们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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