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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对4S店强制维保说不 分析称实际效果或大打折扣

2015年09月16日 10:01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维保新政出台后,因为缺乏操作细则,消费者需谨慎选择有资质的维修企业保养。

  重庆晨报记者 吴键 报道

  8月26日,经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外公布,其中最显著的变化,也是广大车主最关切的一条是:“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为车辆提供质保。”

  新政实施半个月,重庆市场反响如何?“再也不用因为怕脱保,而被4S店捆绑消费了。”车主肖群的话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态度。而本埠4S店群体则一致表示:车主选择4S店主要还是冲着服务品质,质保的因素本来就有限,因此售后业务面临的冲击“不会太大”。被视为最大受益者的社会汽修单位,对此则是“举双手赞成”。

  对原有规定的修改,显然是基于市场的呼声,其初衷也是出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晨报记者通过采访也发现:在执行层面,新规定尚有诸多盲点亟待落实,否则可能陷入“两面不讨好”的尴尬,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盲点一 同质配件如何认定?

  新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厂家履行缺陷汽车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并新增一条:“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解读:所谓“自主选择”也不是随便找个路边摊都得行,而必须是具备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维修资质的汽修单位。

  “同质配件如何认定?新规定显得语焉不详。”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秘书长左雯雯指出,新增条款的目的,是要求厂家和4S店不能以“未使用原厂配件”为由拒绝提供质保,但国内汽配市场良莠不齐且差价悬殊,因劣质配件造成车辆损坏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对“同质配件”的认定就至关重要。

  虽然新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但这只能说明配件的来源,却不足以证明其“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

  是否同质由谁来认定?是主张权益的双方各自举证,还是交给权威的第三方?又如何确保认定结果被各方采信?左雯雯坦言:“目前相关细则不到位,确实给执行环节埋下了地雷。”

  盲点二 保养记录如何避免作假?

  新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应当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但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目前无法有效杜绝此类现象。

  解读:晨报记者查阅多个汽车品牌的保养手册,其中厂商都有类似规定:“车主保养手册加盖公章、保养维修信息输入电脑后,质保才能延续,否则视为脱保。”

  不管是到4S店还是去社会汽修厂,按照使用说明书定期保养,是汽车三包的必要条件,否则无法排除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现实是,一些车辆因保养地点不固定,或是到无资质的路边摊做保养,普遍存在保养记录不全甚至是缺失的问题。

  “一旦车辆出了问题,这些车主会花钱去社会修理厂做一套保养记录,再向4S店或厂家要求三包,我们的利益又如何保障?”据中汽西南品牌总监彭松介绍,此前要求必须回店保养也有这方面的考量,而新规定实施后,社会诚信机制尚不健全,类似行为或将更难防范。随后,记者致电渝北某社会汽修厂,对方表示“操作”保养记录问题不大,而且保证能够享受厂家质保,至于收费需“到店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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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利润摊薄,卖车不敢大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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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车不赚钱,原先还能靠售后帮补点,眼看售后也要过紧日子了,再也不敢不计成本地促销了。”本埠某汽车经销商集团市场总监在朋友圈如是吐槽,迅即得到了多位同行的呼应。大家纷纷表示,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让本已压力山大的汽车经销商雪上加霜,既然售后蛋糕难逃被摊薄的命运,前端销售的让利促销势必“悠着点来”,如此才能确保盈亏平衡。

  “新规定的出台,肯定不是为了让劣币驱逐良币,而是为了让汽车消费环境更健康。”重庆市汽车商业协会秘书长左雯雯指出,既要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也要引导他们去选择更规范、更有品质的服务。因此她建议广大车主,衡量4S店、社会修理厂甚至是路边摊,谁更具有竞争优势,不能只看价格一个因素,而要综合考虑其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及正品使用率、流程规范性、投诉时的反馈和响应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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