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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各地还需结合实际出“细则”

2015年10月11日 10:3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为出租车改革意见,以及互联网预约出租车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技术支持,全程参与相关文件制定的副研究员王浩昨天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

  新京报: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着手这项工作的?

  王浩:去年7月份“专车”新业态刚出现就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开始了相关研究储备工作。

  新京报:开始制定相关办法是什么时候?

  王浩:今年元月,各地出现了专车与普通巡游出租车的矛盾激化的现象。部里对此十分重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启动了两个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规范网络约出租车的指导意见,并于春节前形成初稿。

  新京报:此次出台的是一个暂行管理办法。

  王浩:对,今年3月份在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过程中,发现指导意见无法解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无法可依的问题,难以达到规范“专车”发展的目的,随后决定起草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新京报:出租车深化改革指导意见触及到一些“深水”区,这个难度很大吗?

  王浩:出租汽车行业新老问题交织使得改革难度较大,也就是你说的进入了深水区,要进行攻坚战。传统出租车要解决老问题适应新形势,同时各地情况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面临问题不同,政策不能一刀切,要循序渐进,这是改革难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趋利避害规范发展,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分类监管差异化经营,均衡适度发展,这也是难点。

  新京报:指导意见和办法中有些内容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做具体部署。

  王浩:出租汽车管理主体责任是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出租汽车改革的主体也是地方,因此,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是为地方管理指明方向,进行顶层设计,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将一些地方事权下放,由地方政府决定。也就是说,指导意见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各地还要根据这个大的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新京报记者 郭超 邓琦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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