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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糊车灯也能过关!南宁一机动车检测站被查处

2015年10月15日 15: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14日讯(通讯员 黄东玲 记者 陈仁义)“车辆年检在其他检测站过不了线,在顺亨达站点只要稍微改头换面,就能蒙混过关”。9月份以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为此,交警部门对位于银海大道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进行了暗访。暗访中,发现该检测站确实存在利用其它车辆顶替上线检测、外观查验不严格、查验流于形式等问题。

  9月24日上午,一辆桂A牌蓝色大货车在顺康机动车检测站未能通过检测,当天下午4时31分左右,该车在顺亨达检测站用纸糊伪造车辆前脸雾灯上线检测。检测站查验员不加以制止并允许上线检测。该车故意伪造了前脸雾灯,是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

  用车型相同车况好的车辆替代有问题的车辆过线检测,两辆车反光标识明显不同。南宁市交警支队供图。

  9月25日,一辆桂A红色大货车到顺亨达站上了两次线,分别是上午10时51分和下午4时43分,从车尾照片比对来看,两次上线的车辆的放大车号字体颜色、右侧反光标贴的式样(早上是白色结尾,下午是红色结尾)、后围板上部残留的反光标识明显不同,明显是两辆不同的车。

  10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书,自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暂停受理该检测站的机动车检测业务,整改合格后该站点才能重启机动车检测业务。

  交警部门提醒其他各机动车检测站点引以为戒,迅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如在今后群众再有反映此类问题并经查实的或经交警部门暗访、检查中发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纸糊车灯也能过关!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被查处

  大车的2个前雾灯是纸糊出来的。 交警供图

  司机弄虚作假 检测站视而不见

  南宁市车管所决定,10月14日至27日,暂停受理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的机动车检测业务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

  近日,南宁市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存在利用其他车辆顶替上线检测等违规行为,暗访后发现情况属实。目前,南宁市车管所已下发通知,自10月14日至27日暂停受理该检测站的机动车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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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糊雾灯居然通过检测

  自9月20日以来,南宁市车管所根据市民举报,对多家检测站点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位于银海大道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

  9月24日下午4时31分,一辆桂A牌蓝色大货车在顺亨达检测站上线检测时,该车的前雾灯很明显是用纸糊伪造的,查验员明知这一情况却不加以制止,并允许车辆继续上线检测。发现这一情况后,暗访人员并没有当场惊动对方,而是等待着站点的检测报告情况。

  随后,检测站上传到监管系统的记录对该车辆给出了检验合格报告。同时,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该车当天上午在南宁市顺康机动车检测站未能通过检测。当天下午,该车又来到顺亨达检测站,为了通过检测,伪造了前雾灯,是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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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克隆车”来顶替检测

  为了掌握更多的情况,9月25日,暗访人员继续对该检测站进行调查。除了前一天发现的问题外,该检测站还利用车型相同、车况较好的车辆替代有问题的车辆来上线检测。

  当天,一辆桂A牌红色大货车到顺亨达站先后上了两次线,时间分别是上午10时51分和下午4时43分。

  暗访人员通过车尾照片比对发现,两次上线车辆的放大车号字体颜色以及右侧反光标贴的式样不一。此外,两辆车子的后围板上部残留的反光标识也不同,明显是两辆不同的车。

  经调查发现,当天上午,该车因一轴制动不合格没有通过检测,司机找来另一辆相同型号的车,并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来顶替检测,检测人员视而不见,最后被暗访人员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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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检测站停业整顿14天

  据南宁市车管所副所长蔡志文介绍,很多车辆特别是大货车存在一定的改装现象,上线检测时需要恢复原样,这就要进行拆装,不少车主图省事,有的花个三四百元钱,将车辆交给检验员帮忙蒙混过关,有的甚至由车队和监测站点相互勾结起来弄虚作假。这些行为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车主如果拿着有问题的检验报告去车管部门年审,也将不予通过,需退回去重新检测。

  记者了解到,针对暗访调查的结果,10月13日,南宁市车管所对南宁顺亨达机动车检测站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书,自10月14日至27日暂停受理该检测站的机动车检测业务。交警部门提醒其他各机动车检测站点引以为戒,迅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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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从重处罚,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

  (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

  (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

  (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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