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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征求意见 驾驶校车超员拟重罚

2015年11月03日 10: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

  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修正案送审稿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修正案送审稿中则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6个月驾照和15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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