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政征求意见截止 多数人认为网约车应被纳入管理

2015年11月11日 0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1月9日24时结束。相较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关于网约车的反馈意见数量更多,多数认为网约车应被纳入管理。

  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件。

  从意见内容看,多数认为网约车平台应纳入管理,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亟须监管。少数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纳入管理,主要是因为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是区别于传统出租汽车的一种新业态。

  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多数认为网约车应按照新业态监管,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巡游车承担“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而网约车面向具有高支付能力、高品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两者在定位上有较大差异,应实施分类监管。少数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按新业态管理。

  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多数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因为我国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不同。少数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该登记为“出租客运”,因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 □记者 张彬

【编辑:孙建永】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