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制度最大力度改革 驾照自学直考明年上半年试点(2)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不得参与办驾校
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解读】
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
刘钊介绍,认真研究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问题主要发生在报考约考、名额分配、考试评判等重点环节,问题症结在于制度机制不落实、权力寻租有空间、监督制约不到位。严格考试、严明纪律,是把牢关口、保障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从严治警、保证廉洁规范的必然要求。这是此次驾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他指出,严格执行与驾校脱钩规定,政府部门坚决退出培训市场,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实行自主报考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斩断车管所与驾校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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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放驾培市场
单科排队积压可选其他考场
《意见》要求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解读】
激活市场弥补考试资源缺口
数字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年均3000多万人考领驾驶证,全国36个大城市中有17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试积压。“分析考试积压的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刘钊介绍,此次改革围绕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包括增加考试场地、增加考试人员、增加考试网点。
徐亚华指出,开放驾培市场,可以进一步增强驾培机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激发驾培市场活力。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驾培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实现优质优价。
驾照申领便民举措
1、放宽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目前,全国已有5万多名下肢残疾人、7000多名听力障碍人员考领了驾驶证。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会不会有安全隐患?很多人心中有这样的疑问。应朝阳介绍,这一点不必担心,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卫生系统专家专门进行过论证,单眼视障人员的视野是可以满足一般行车需求的,上肢残疾人通过给汽车加装辅助装置也能正常行车。况且,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允许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驾车的法规条文。
2、60岁至70岁老人不必每年体检
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应朝阳介绍,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老龄人的驾车需求日益增长。此外,如今60多岁的老年人生理条件已经远远好过20年前,这项政策也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现状。据了解,起始年龄调整后,全国600多万60岁至70岁老龄驾驶人将不必每年体检才能上路行车。“同时也要提醒老龄驾驶人,发现自己身患疾病,要及时到车管所注销驾驶证,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应朝阳说。
3、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
《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4、驾驶证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在目前已经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证的基础上,《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开大中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
正在学车
随车指导人员
资格管理
1、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训练车辆条件
1、学员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3、按规定学车中违法或出事故,指导人担责
4、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视为无证驾驶
4、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3、没有吸毒记录
2、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1、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3、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
2、加装安全辅助装置
(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
交管部门将指定训练路线、时间,并设置标识标牌
2、训练车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训练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