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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保时捷后发现是二手 索赔数百万

2016年02月23日 13:3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孟先生购买的保时捷行车证登记照片

  近日,六盘水中院受理了一个案情一波三折的案件。孟先生在六盘水花百余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牌的SUV;随后,在双方为10多万元的尾款产生分歧时,他意外获知自己买到的竟然是辆二手车。

  前不久,法院一审认为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返还购车款136.5万元。对此,孟先生不服,近日上诉至六盘水中院,要求经销商退车或换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款项产生分歧

  经销商告车主

  车主孟先生是云南人,在六盘水从事工程生意。

  2012年10月28日,经人介绍,孟先生与盘县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约定,购买了一辆价值136.5万元的保时捷卡宴。

  2012年11月19日,经销商将车辆交付孟先生,双方约定分期付款。

  此间,至2014年1月,孟先生分数次共向经销商支付了140万元,但双方仍为实际应付款产生了分歧。经销商认为,孟生生应付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510229元,尚欠10多万元;但孟生生认为,车价为136.5万元,购置税、落户费、保险等费用应以实际发票结算,因此他支付的140万已经完全足够。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2014年7月,经销商将孟先生告上了法庭。

  盘县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案的购车款及费用共计是1490979元,除去已支付的部分,孟先生还需向经销商支付90979元。

  保养发现端倪

  新车是“二手”

  2014年11月,就在孟先生成为被告、案件正在审理期间,他将车开到昆明4S店保养时,竟被保养人员告知该车的保质期自2012年6月起算,已经过了两年保质期。

  对此,孟先生十分纳闷:自己是2012年11月才提的车,怎么会在提车前就已经保养过了呢?

  与此同时,保养人员告诉他,该车的一些配置并非原厂正件,且多项配置不全。

  随后,孟先生向盘县工商部门申请对该车调查,得知该车于2012年6月29,被陕西一经销商卖给一个姓张的人,还给这人开具过发票。

  由于工商部门的销售调查和保养人员所说的第一次保养时间基本吻合,加上车子配置不符等,孟先生深信,他买到的就是一辆二手车。

  据此,在法院一审判决孟先生支付购车尾款后,他提起了上诉。不久,六盘水市中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不服退款判决

  索要三倍赔偿

  2015年10月,盘县法院重审该案时,孟先生反诉销售商存在欺诈销售行为,把二手车当新车卖给了他,他不但不该支付尾款,还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要求经销商退车或换车,并索要三倍赔偿。

  对此,经销商辨称不存在欺诈行为,涉案车辆是经销商向其他公司为孟先生代购,不该担责。

  盘县法院审理查明,与双方约定车辆配置比较,经销商实际交付给孟先生的车辆,缺少五项配置。

  法院认为,该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孟先生隐瞒相关产品信息导致,因此,经销商构成欺诈。但此间,孟先生支付的136.5万元是双方就车辆交易达成的价格,是涉诉车辆等价交换的价值,不是买受人孟先生因出卖人欺诈行为造成损失的数额,由于孟先生未举证证明其因欺诈行为实际产生了损失及损失的数额,故不支持其三倍赔偿的理由。

  据此,盘县法院于今年1月26日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的合同,并判决这家经销商返还孟先生已支付的购车款136.5万元;至于其余款项,不是经销商因车辆买卖取得,故不应由经销商返还。

  2月22日,记者从六盘水中院获悉,孟先生及其代理人日前已向该院提起上诉,要求经销商退车或换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六盘水中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之中。”该院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 高松)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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