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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治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信息纳入征信

2016年03月25日 09:4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 

制图:王晨

  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昨天,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动员会议,明确即日起开展集中整治。上海市公安局昨天同时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10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详见“解放图示”)。交通违法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此次上海将充分借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做法,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和过硬的担当开展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道路参与者尊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

  会议明确,将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占道、机动车乱变道、机动车乱鸣号、机动车涉牌违法、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10类违法行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出席会议并讲话。屠光绍表示,这次大整治提出“全警动、全市动、全民动”等总体思路,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补齐道路交通执法管理这块“短板”的决心和态度。要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大整治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共治共管共享工作格局。

  据悉,全市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力度和措施按照统一标准推进。其中重点整治道路如下——

  一 全市79条主干道,各区县自行划定的160处重点路段。

  二 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 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大型绿地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

  四 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公安部门表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出席会议。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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