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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年前购车要看清各种促销优惠

2016年12月25日 16: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广州12月25日电(记者周科)每到年末,许多汽车经销商铆足劲打出各种购车促销优惠,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商家忽悠。广东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佛山市汽车流通协会发出警示,年前购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订购车合同时,注意“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的问题。“定金”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具有担保之意,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而对“订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谨慎支付“诚意金”。消费者支付了购车订金后,有些销售员为了完成销售额,抓住消费者年前急于提车的心理,可能会私下与消费者沟通,如果消费者支付300-500元不等的“诚意金”,可以向公司申请这样那样的优惠并称能尽快提到车。其实所谓的“诚意金”并不具合同效力及受法律保护,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功购买车辆,到时在返还或抵车款的时候常会遇到很多问题。

  三是可以选择汽车经销商销售的车险。现在大部分汽车经销商都提供车险销售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购买车险。但有些车商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车险才能享受车价的优惠,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热线举报。

  四是提车时要仔细进行验收。交车时应针对购车合同签订的内容以及交接表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车辆生产日期,察看汽车外观、配件和内饰装潢等各项配置功能是否相符,尤其是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谨防新车出现问题。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及备用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有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卡和保修手册、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进口车还应有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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