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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注意补齐车船税 以免产生滞纳金

2016年12月28日 13:41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天津北方网讯:临近年底,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本市尚未缴纳2016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要抓紧到税务部门按相应的税目税额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据了解,本市目前乘用车年基准税额,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为:1.0升(含)以下的每辆27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3000元。商用客车(中型)每辆960元,商用客车(大型)每辆1140元。摩托车120元。

  税务人士提示人们:如果是今年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符合相关规定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半征收或免征车船税,详情可到相应的车船税征收部门进行咨询。纳税人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北方网编辑张瑜)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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