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拟重拳整治“乱停车” 鼓励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2017年04月11日 2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马路上、小区内随意停放机动车?今年内,这种现象或将不再。1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将罚款又记分以严惩乱停车者,并拟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北京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同时,北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74.1万辆。如此之多的机动车,并不能全部规范停车,在马路上、小区内,经常可见活动场所、人行道被机动车占有的“乱停车”现象。

  北京采取了诸多违法停车处罚措施,然而,以罚款为主的处罚模式,让一些人有“钱”无恐。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更为严厉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从4月11日至5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草案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基础,将现行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根据草案,北京明确了车位分类,停车设施分类,规范了公交、出租、货运、危险品运输、班线客运、旅游、租赁等车辆停车的设置、管理和停放要求,明确旅游停车的规划及公交用地供给。

  草案指出,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将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限制驶离,并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草案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机构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此外,鼓励政府机关等的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北京交通部门11日表示,此部法规将进一步健全北京交通法规体系。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经审议后争取今年出台。(完)

【编辑:姜贞宇】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