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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虚假宣传 公益打假人孙安民获法院支持

2016年01月08日 12:09 来源:中国商网 参与互动 

  “TCL电脑冰箱买一台抵六台——有一些消费者向我反映,他们都因为看到这种宣传而购买了TCL电脑冰箱。我认为这种宣传促销广告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著名公益打假人孙安民对中国商网记者说,“我自己购买了这款冰箱,使用了几个月之后,我发现上当了。”于是,孙安民一纸诉状把TCL电脑冰箱厂家TCL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和商家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2月10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6年1月7日,孙安民收到了法院判决书并向中国商网独家提供了判决书复印件。

  中国商网记者注意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6)陕0104民初字第00379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搞促销活动,是同生产厂家合伙,公司出场地,出售发票由公司负责,货款公司直接付给了生产厂家,活动期间的宣传、货源、价位、优惠条件等等都由生产厂家负责,与本公司无关。活动期间对消费者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生产厂家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TCL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辩称,促销活动期间售货发票由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出具,货款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返还我公司,活动期间场地由人人乐超市负责,其余所有事项由TCL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买一台抵六台指的是容积、实用性、占用面积等等?该产品说明书未解释,二被告均无法提供‘买一台抵六台’真实科学的依据。该产品在促销宣传期间存在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之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判决被告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孙安民购买TCL双开门BCD-528WEX60型号的电脑风冷式冰箱一台价值人民币3599元的三倍(即人民币10797元)赔偿;被告TCL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孙安民对记者表示,“法院认定TCL上述产品在促销宣传期间存在夸大虚假宣传,是对我的支持。但是我还要上诉,因为这个判决没有支持我要求依法退回购货款的诉求。有一些也购买了这款产品的消费者在等我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这个案子会对他们有一个示范作用。”中国商网将对此案继续保持关注。(记者 杨宏生)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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