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业主质疑绿湖豪城小区客厅楼板太“脆弱”(2)

2016年03月15日 15:37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开发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中源(南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曹女士反映的问题后,开发商还组织施工方前往实地查看。在曹女士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客厅内,装修方对楼板进行了多处开挖,还不排除违规施工,导致现场“伤痕”累累。

  另外,受访负责人还出示了一份加盖新中源(南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回复函。回复函内容显示,对于司法鉴定提出的质量缺陷,开发商已协调业主与施工方进行多次当面协商。施工方也拿出了两个处理方案:对于鉴定报告所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恢复;按原购买价进行回收并补偿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但业主装修过程中对房屋进行的改造需恢复原样。

  对于施工方的上述要求,曹女士并不认同,她希望能按如今的市场价退房。新中源(南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受访负责人则表示,将组织施工方与业主再次沟通,争取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若双方有异议建议走司法途径。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曹女士与施工方仍未坐到一起进行协商。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开发商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物权已经转移,购房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楼盘施工方提出回购购房者的房屋,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民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如购房者对楼盘施工方提出的回购价格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绝开发商的回购处理意见,并且开发商还要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欧阳兴 实习生袁幸)

【编辑:左盛丹】

>产经频道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