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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禁止消费告酒店 金茂威斯汀大饭店称对方未续费

2016年05月25日 14:5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市民张先生在金茂威斯汀大饭店办了一张健身卡,在使用该卡五年后被酒店禁止消费。他认为这是自己在正常投诉后,酒店高管的蓄意报复。张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撤回禁止消费的通知,并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审理。庭审时酒店方表示,张先生在健身卡过期后不续费,强行进入酒店享受服务并有赖账嫌疑,故酒店对张先生出示禁止消费的通知。此案未当庭宣判。

  顾客:投诉后被酒店报复禁止消费

  自2011年开始,消费者张先生长期在位于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的金茂威斯汀大饭店进行健身、住宿、洽谈生意等各种消费,甚至将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设在该酒店内。

  五年后,张先生却将该酒店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在向该酒店的美国总部投诉后,该酒店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凭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诽谤了他,并禁止他进入酒店,禁止他的一切消费行为。他认为酒店此举是想达到报复他的目的。

  “我经常在这里健身、游泳、干蒸,在对该酒店投诉泳池的水不干净、干蒸房的配套设施差的时候和他们酒店其中一名高管张某发生了冲突。”张先生说,然后那名高管开始用十分粗暴和肮脏的话来骂他,为此当他生意上的伙伴、家人想要其帮忙办理入住时,他却办理不了。

  张先生认为,作为跨国的五星级酒店,该酒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信誉、名誉、尊严和人格,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张先生认为他们不能无视中国的法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肆意践踏人权,诋毁他人的名声,侮辱他的人格,更不能店大欺客对消费者存在任何的歧视。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将金茂威斯汀大饭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还其清白,撤回被告给原告的违法停止消费信函,恢复其在该酒店合法消费的权利,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4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酒店:健身卡过期仍强行用酒店设施

  昨天下午2时许,张先生本人到庭参加诉讼,金茂威斯汀大饭店委派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

  庭审时,金茂威斯汀大饭店不同意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该酒店辩称,张先生起诉书中所述与事实不符。张先生自2013年5月办理了一张双人健身年卡,2014年4月28日的时候张先生就此笔费用要求酒店补开发票。该卡2014年5月到期,而后因为酒店要接待重要宾客,在一段时间内不对外营业,故此给张先生的卡顺延了半年时间。

  金茂威斯汀大饭店表示,顺延半年后,张先生的健身卡在2014年11月到期。“这期间,我们多次提醒张先生,如果不续费,他在酒店将无法进行消费。”酒店方称,到2014年12月4日,张先生仍然继续到酒店健身并依然拒绝支付费用,健身经理无奈被迫报警,后来警察到酒店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将张先生劝走。

  酒店方表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曾颁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中就有对无支付能力或曾经有过逃账记录者,酒店可以不予接待。“我们不再接待张先生是因为他的健身卡到期后既不续费,又不缴纳单次消费的钱。他强行到酒店健身中心使用健身设施,这种行为我们认为属于逃账,所以酒店拒绝他消费符合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

  争议 双方就动手打架一事各执一词

  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对于谁无故打人,以及酒店为何出示禁止消费的通知,双方各执一词。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该酒店总经理曾于2014年11月5日给消费者张先生下了一份拒绝为其服务的通知。通知称,该酒店已经注意到了他的言行举止,与该酒店要求的客人基本行为规范不符,并提醒他注意,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客人,酒店对他们的行为规范的要求是相同的。

  通知称,2014年5月至10月间,张先生和他的太太曾分别恶意威胁该酒店员工,扬言要他们失业,2014年7月20日更是对酒店的员工动粗,且酒店已就该事报案。

  鉴于张先生的行为,酒店无法容忍,特书面通知他对其不再接待,并希望他尽早更改未来的住宿安排,如无视通知,随后被发现再次出现在酒店的任何场所,酒店将采取法律手段。

  张先生表示,并非是他先动粗,而是该酒店员工首先对其进行了辱骂,他实在难以忍受,十分气恼,所以才与该酒店员工动手打架。

  金茂威斯汀大饭店代理人表示,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因为张先生辱骂人并动手。2014年7月20日的时候,张先生和其妻子到健身中心健身,在走出酒店门口时看见酒店的工作人员便无故揪住其厮打。该工作人员一直未还手,酒店就此事已报了警。此事在酒店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但尽管如此,除了2014年12月4日报警那次拒绝张先生消费之外,并未有过拒绝张先生的情形,该通知书可能是总经理一时气愤所下,但他并未通知酒店各个部门落实,也并未真正拒绝张先生消费。从未对张先生采取过其他措施或对外公布,他还是正常地在消费,酒店因此认为,张先生的名誉未受到任何损害。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 唐宁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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