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股权转让信披违规 控股股东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通报,上交所最近对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股权受让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据介绍,2015年11月1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15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分别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进一步核实,昆明机床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涉及的相关协议中,具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关键生效条款,包括:(1)公司控股股东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股份转让事宜获得辽宁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2)公司控股股东须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受让方紫光卓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昆明机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对市场预期和股价影响重大。但昆明机床和沈机集团均遗漏了前述对股权转让事项影响至关重大的关键生效条款;紫光卓远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则完全未披露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款,三方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遗漏。昆明机床及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告股权转让及其相关的权益变动事项后,一直未就前述重大遗漏发布补充公告,直至协议约定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昆明机床才发布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动解除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昆明机床和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沈机集团、紫光卓远予以公开谴责,对沈机集团董事长关锡友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