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政策出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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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政策出台

2010年07月01日 10:32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政策———

  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本报记者 王 玲

  目前,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突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十分必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对于推进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联防联控确定重点区域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也造成人口高度密集、污染物排放集中,给区域环境容量带来了巨大压力,并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意见》还为大气污染区域防控目标列出时间表,即到2011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到2015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开展多污染物综合控制

  围绕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综合防治,将从当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向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过渡。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推动多污染物综合控制的过城中,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并将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区域内火电厂脱硝工作;二是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水泥、火电行业以及工业锅炉要全部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逐步推进工业行业、油品储运销、餐饮服务业等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如何通过《意见》的实施,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要求从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区域工业布局、推进技术进步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区域内,将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也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同时,全面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同时,在推进能源清洁利用方面,《意见》要求从控制燃煤污染、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等3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并鼓励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逐步淘汰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

  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提高,2009年已超过76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近年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新车排放控制标准。目前,机动车环境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在车用清洁燃油供应、老旧机动车淘汰、公共交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无法满足空气质量改善的需要。

  针对机动车环境监管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作出了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部署,具体包括:一是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二是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三是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制定并实施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 新闻延伸

  我国已制定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中国法学会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指出,截至2009年底,中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中国各法律部门中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

  报告指出,中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对环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规范,先后确立了近20项环境法律制度以及诸多环境保护措施。最初,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注重末端治理,主要建立了“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等制度。1999年,中国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注重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增加设立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功能区划”等制度,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

  2002年,我国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源头控制。2007年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和2008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加了“公众参与”、“定期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对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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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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