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天价板凳”追踪报道:业主罚1000元了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烟台“天价板凳”追踪报道:业主罚1000元了事

2010年07月01日 18:17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6月25日,大众网以《烟台4A级景区被曝天价板凳:坐一小时100元》为题,报道了网友在烟台开发区金沙滩景区一木头板凳坐了几分钟就被收费100元的事件,该报道引起网友和媒体的极大关注,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开发区旅游局,被告知“天价板凳”的主人已被罚款1000元,当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每小时收费百元的“天价板凳”因为“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依然可以摆在该景区。

  记者曾于6月24日就“天价板凳”一事咨询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当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落实此事作出处理,并给记者回复,不过开发区旅游局在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便没了消息,7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对“天价板凳”进行了处理,并给记者发来了处理结果。

  在这份名为“关于对隆顺海上乐园一事的回复”上,旅游部门表示,“第一,经过调查核实,隆顺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与游客陈述基本属实。第二,根据我们相关处室与隆顺签订的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令其写书面保证,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第三,对隆顺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向景区所有经营业户进行了通报,警示大家引以为戒,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烟台开发区旅游局对“天价板凳”的处理仅仅是罚款1000元吗?

  7月1日,记者注意到烟台当地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当地记者6月30日来到金沙滩景区,结果发现明码标价的“天价板凳”依然摆在沙滩上。

  当记者就此情况询问烟台开发区旅游局时,对方表示,“天价板凳”确实仍在景区,旅游局对其罚款1000元是因为经营者态度恶劣,“且游客没有坐够一小时,不应收100元”,但是,对方同时表示,因为“天价板凳”其实不只是一个板凳,上面还有一把伞,而且他们属于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因此仍然可以摆在景区收费,“写明了100元一个小时,游客觉得贵可以不坐”,该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 冯炜程)

参与互动(0)
【编辑:曹文萱】
相关新闻:
    .nbps.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