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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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

2010年07月08日 15:03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争取用2到3年时间,将全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零超载、无三乱”,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

  据介绍,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率由80%以上下降到8%左右;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率年均下降1.5%左右;公路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2009年,全省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84.86%;公路通行效率稳步提升,全省货运车辆平均运行速度提高了20%,公路货运量和周转量年均保持6%~8%的增速;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道路运力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副省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当前,治超工作已进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路面执法。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狠抓源头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安、工商、运管等职能部门的力量,把好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运输环节“三个关口”。要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严格车辆登记和上牌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要严打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短途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驳货、通过农村公路绕行检测站点等短途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规范治超站点建设,优化布局,确保资源共享。要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李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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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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