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外名企对新兴网络品牌保护强于中国企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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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国外名企对新兴网络品牌保护强于中国企业

2010年08月26日 0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2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说,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的近2000件案件分析中显示,90%以上的投诉人多是国外知名企业。

  焦亚尼指出,从上述数据上看,国外知名企业对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新兴网络品牌中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要强于国内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已经对其品牌进行了“全网保护”。

  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将全面施行,企业将迎来全新的网络品牌保护和品牌营销环境。面对全新时代,企业如何构建新的品牌防御体系?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 “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研讨会2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互联网业界、法律界、知识产权、企业界的众多专家及企业代表莅会。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在会上说,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虽然技术原理不同,但是在知识产权意义上实际上都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在新的网络时代,企业若在品牌保护方面疏于防范,曾经在互联网领域上演的域名高额赎回事件将有可能重现。当前,全网资产保护迫在眉睫,企业应当转化品牌意识,将自己对于品牌的保护防线拉伸至移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领域。

  专家指出,从新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

  专家一致认为,企业应当以品牌关键字为核心,对品牌实施“全网保护”措施,通过 “商标+域名网址资源”为手段来构建品牌体系,树立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阻止品牌资产流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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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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