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特钢集团公司4家分公司与10702名职工正式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一线职工工资平均月增长15%,年收入增加5000余元。
为全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自2010年9月以来,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和省重工机械轻纺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安排部署,深入企业调查了解职工对薪酬分配的建议意见,在公司劳资、财务等部门配合下,查阅有关劳动工资档案材料,经过与有关部门商讨和科学合理测算,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随后,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按照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原则,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过企业行政与职工代表双方平等协商,起草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召开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根据《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讨论审议后通过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西宁特钢集团公司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为我省国有企业签订工资协议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邢生祥 王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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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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