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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非食用物质产品

2011年06月09日 2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工信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2011年6月底前,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附件1),开展相关企业的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另外,2011年6月底前,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2011年6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附件2),印制张贴至本地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企业。

  2011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地区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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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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