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于今年9月1日至30日开展全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次就业服务月活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2011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期间,省市各级就业单位将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省市县就业局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方式安置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
海南省就业局将于9月7日在海口举行启动仪式。
□记者 罗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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