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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副局长:生态补偿不能忘粮食主产区

2011年09月06日 13:1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国家最新制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将粮食主产区列入了“限制开发”的区域,这对于守住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保持16亿亩以上的粮食种植面积、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而国家在制定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时,粮食主产区也应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扶持范围,让国家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覆盖粮食主产区。

  现在只解决了“有地可种”

  粮食是国家自强、民族自立、民生保障的基本战略物资,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之策,粮食主产区是提供商品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对粮食主产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事关国计民生,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从社会和民生的角度看,粮食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粮食生产是一种带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从产品生产效率的角度考察,粮食是一种自然与市场风险大、供给与需求弹性小、投入回报率低的产品。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保护粮食耕地和支持粮食生产的补偿政策,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粮食主产区具有生产粮食产品和生产生态产品的双重功能。粮食生产一方面是利用自然、消耗资源、形成排放的粮食产品产出过程,但同时也发挥了保护生态、美化田野、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消化排放、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的作用。因此,将粮食主产区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扶持范围,或采取与禁止开发区基本相同的补偿政策,既是国家主体功能区配套扶持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对主产区粮食耕地的生态关怀。

  将粮食主产区纳入限制开发区,只是从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解决了粮食主产区“有地可种粮”的问题;将粮食主产区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扶持范围,则可以从政策引导上解决粮食主产区“有地会种粮”的问题,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谁种粮谁得补贴

  着眼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专节论述,强调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那么,尚未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的粮食主产区应该如何实现补偿扶持?

  科学合理地界定粮食主产区的范围。粮食主产区应当包括目前国家确定的13个粮食主产省,也应当包括其他非粮食主产省份中主产粮食的地市和县市,只要能达到一定的生产量和调出量、能为保障所在区域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的市县都可视同粮食主产区。

  将粮食主产区列入国家和省级政府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重点保护范围,视同规划区域内的禁止开发区给予稳定、可靠的补偿政策支持。

  免除粮食主产区历年形成的全部粮食财务政策性亏损挂账,不让粮食主产区政府背着“产粮越多、亏损挂账越多”的历史包袱来发展粮食生产。

  依法确定粮食生产区域,划定粮食生产区耕地红线,确保全国16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作为粮食生产用地,国家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实行生产补贴,按当年粮食外调数量实行商品粮调出挂钩补贴,谁种粮谁得补贴,谁调出粮食谁得实惠。

  结合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进程,支持和鼓励农村粮食耕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和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国家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土地向优势生产要素集中,培育和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农庄经营模式,实行与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相吻合的现代粮食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走上节水、省地、低耗、优质、高产、生态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主要为四个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任正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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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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