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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不能只上马不问责

2011年09月06日 13:2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政府提出了4万亿投资刺激计划,各地政府公布的投资计划,总额超过20万亿元。巨额投资可以在短期内拉动经济快速恢复,但是从长期看,如果扩大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不能有效发挥,势必造成大量的浪费。保证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建设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加强政府项目决策阶段管理,坚持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不科学决策导致项目“失控”

  我国政府正处于转型时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体系和决策机制仍在完善过程中,由于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导致的国家经济和环境损失巨大,政府项目成功率和效益水平有待改善。

  项目选择是政府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但有些政府投融资项目论证方法和决策参数标准较落后,对投资风险分析的精度和准确度难以满足公共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项目的顺利报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评价倾向于正效益评价,而对项目社会负面影响的调查研究少。在投资决策上的随意性大,更倾向于追求政绩,公众参与和评议制度不健全,项目监督和问责机制缺失,“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屡禁不止。

  对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存在条块分割现象,交叉管理现象比较突出,对决策管理没有形成统一化和标准化,造成项目决策管理的实际控制标准和具体监控措施不一,有时会互相推诿,耽误项目建设时机。项目事权界定不清,项目业主地位模糊,许多项目还出现项目法人实体缺位的状况,无法行使投资主体职责,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益和风险负责,投资“大锅饭”,责任无法追究,甚至出现“投资饥渴症”。项目决策行政化,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家长制”等一些不好的管理风气被带入项目决策中。

  很多项目研究深度不够,没有估算和概算,或者虽然编制了概算,但准确性很差,造成投资额无法审核和控制。前期工作不到位,不可避免地出现边设计、边勘察、边施工的现象。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提高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成功率,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需要不断改进。

  政府决策者的角色要科学定位。要继续推进政府决策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项目决策管理工作人员的结构,保证组织顺畅运行。政府应当将事权下放给各职能部门,明确事权并明确责任和相应决策权的归属,承担由此带来的决策风险,例如环保部门可以就项目的环评给出审批意见而不受其他权力部门的干扰,从而坚持决策的独立性,明确决策责任。

  建立科学严谨的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决策的执行。项目决策不仅是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而是对政府投资目的、内容的全程审查和判断,要重视项目立项前和审批后的工作,扩展决策的范围,一方面要向前扩展到本系统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整体规划,另一方面要向后扩展到具体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阶段。

  完善现有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程序,明晰决策层次和审批环节,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和规范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的目标控制体系,遏制“乱投资”的出现。重视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把社会公示和听证等民主决策环节作为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过程的必要程序。加强对项目决策程序执行的监督力度,对违反程序决策的行为及时发现积极纠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对专家角色再定位,保障专家的话语权、独立性、客观性。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使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健全政府监督和问责制度,落实政府决策责任。问责首先要区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承担。并且,问责制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不能只拿具体责任者问罪。最后,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搞将功抵过,要“赏罚分明”。

  项目投资后评估制度是政府决策内容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有利于决策纠偏,检查决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后评价成果和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投资决策层;后评价应由相对独立的机构来完成,避免出现“自己评自己”的情况。

  王跃晨 徐熙

  (作者单位:大连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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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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